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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日期:2016/7/11 7:40:24 浏览:631

第五章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基本原则: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1.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上线考生数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

2.对于报考我校,符合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我校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进档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中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及格,学校分项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被录取;凡高中学校审查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对口高职类考生的专业综合考试须合格及以上,方可被录取。

4.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办法进行确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如考生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录取最低分,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我校各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所有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所有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但鉴于行业用工限制,建议男生谨慎填报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

6.鉴于医药类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我校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口腔医学和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不招“左利手”(俗称“左撇子”);护理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其他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护类各专业。

第十六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七条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籍注册为“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学校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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