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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消防安全评估维修改造

发布日期:2023/4/20 14:53:49 浏览:87

来源时间为:2023-04-18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消防安全评估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市政房地产建筑内蒙古自治区2023-04-14

发布时间2023-04-14信息ID1608132810383360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开标时间2023-05-0514:30:00

受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消防安全评估维修改造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消防安全评估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ZKXG-2023-CG004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1000000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3、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任意一项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04月14日至2023年04月2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获取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获取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有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承诺函(关于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格式自拟。)

6、信用截图

7、其他资料。

注:1.以上所需提供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3.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4.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代表应提交上述文件复印件两份(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下午14:30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264268111

联系人:董建华

联系电话:13041093518

邮箱:132642681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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