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网 > 资讯杂谈 > 正文

原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巡视员李鹤被决定逮捕2014年12月退休

发布日期:2022/4/28 15:58:46 浏览:241

来源时间为:2021-08-26

登录超时,稍后再试

免注册快速登录

0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巡视员李鹤被决定逮捕2014年12月退休2021-08-2619:01:06

中新客户端8月26日电高检网26日通报,日前,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原内蒙古自治区局党组成员、巡视员李鹤(正厅级)作出逮捕决定。

最高检介绍,李鹤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1月16日,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通报,李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简历显示,李鹤,男,满族,1954年10月出生,内蒙古托克托县人,大专学历,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1月参加工作。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原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3年5月至2014年1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原旅游局党组成员、巡视员;2014年12月,退休。

7月29日,内蒙古纪委监委通报,依据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鹤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经查,李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求神拜佛,搞封建迷信活动;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将任职地区、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大肆安插、提拔亲友和利益关系人,严重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热衷于经商办企业,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高额利息,搞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家风败坏,伙同家人收钱敛财,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安排工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索取、收受巨额财物,家庭拥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中新经纬APP)

最新资讯杂谈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