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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

发布日期:2018/2/22 16:31:43 浏览:523

即日起,巴彦淖尔市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

贷款方面

调整最高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

取消购房者可同时申请办理住房、装修及同一小区车库(车位)公积金贷款业务。购房者可申请办理住房、车库(车位)贷款或者住房装修、车库(车位)贷款业务。

取消购房者异地贷款可在购房地或缴存地申请办理贷款业务。购房者异地贷款只能在购房地申请办理贷款业务。

取消借款人(夫妻双方)提取公积金部分还款的政策。借款人(夫妻双方)可提取满一年还款本息额对冲公积金贷款本金余额或按月对冲月还款额(缴存账户的余额必须满足一年内对冲所需的金额)。

暂时取消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提取方面

取消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提取本人及配偶和同户籍其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提取政策。

取消借款人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部分政策。借款人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内所还贷款本息总额,提前还款的不超过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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