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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8/2/17 19:57:41 浏览:2197

农牧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通过财政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加大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涉农涉牧政府性基金运营,助力农牧业企业发展和贫困户脱贫。适当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自治区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身收益能够满足偿债需求的乡村公立型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二)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调整完善土地草原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牧业农村牧区投入比例。充分发挥我区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优势,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区内统筹,将指标交易所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政策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明确政策边界,维护好农牧民利益。采取财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牧民投工投劳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制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支持各金融机构向下延伸设立分支机构,持续扩大农村牧区金融服务覆盖面,创新支农支牧系列金融产品,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内蒙古分行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业务,加大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快农村信用社自治区联社改革步伐,推动旗县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开展差异化、特色化金融服务。发挥支农支牧(含扶贫)再贷款导向作用,扩大涉农涉牧领域和贫困地区信贷投放。推进农村牧区普惠金融发展,改善农村牧区支付结算环境,进一步升级助农金融服务点,推动电商、信贷、便民服务等多功能融合发展。对涉农涉牧业务达到一定比例的地方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监管和考核办法,调动金融机构“三农三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支持涉农涉牧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创业板、主板及境外挂牌上市。强化各级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积极推广农牧户算账理财活动,维护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工作的领导

一)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准确把握“三农三牧”工作新的历史方位,切实把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作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的一项重大原则,着力抓好乡村振兴这一重大战略任务的落实。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牧区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旗县委书记要当好“一线总指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加强各级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部门建设,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发挥好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着力抓好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建设。各盟市党委、政府(行政公署)每年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盟市、旗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三农三牧”工作队伍建设。把懂农牧业、爱农村牧区、爱农牧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三牧”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三牧”工作、会抓“三农三牧”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三牧”工作行家里手。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三农三牧”干部队伍能力和水平。拓宽旗县级“三农三牧”工作部门和苏木乡镇干部来源渠道,注重从优秀嘎查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选用苏木乡镇公务员、苏木乡镇领导干部、事业编制人员。把到农村牧区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牧区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关爱帮扶基层干部制度,落实正常待遇和福利,完善正向激励机制。

三)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全区乡村振兴规划,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根据发展现状和需要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对具备条件的嘎查村,要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其延伸;对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嘎查村,要统筹兼顾保护与发展;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嘎查村,要积极稳妥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对边境地区嘎查村,要采取特殊扶持政策,保障固边戍边需要。

四)营造乡村振兴良好环境。采取法治引领、政策支持、舆论宣传、奖励激励等形式,引导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大力宣传推进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讲好乡村振兴内蒙古故事,凝聚振兴乡村强大合力。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智库等机构,建立专家决策咨询制度,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智力支持。适时研究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迎难而上、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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