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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8/2/17 19:57:41 浏览:2199

夯实嘎查村卫生室“网底”基础,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预防保健机构建设,做好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和地方病的防控工作。支持大医院的医生到基层医院多点执业,鼓励大医院与苏木乡镇医院建立医联体,开展远程医疗、巡回医疗。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水平。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小药箱”进牧户工程。倡导优生优育,开展母婴健康行动。强化健康教育,实施农牧民营养计划和控烟限酒行动。推动全民健身运动进农村牧区,配置健身公共设施。深入开展农村牧区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牧区卫生环境。

五)推进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缴费补贴政策,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强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确保进城落户农牧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构建多层次农村牧区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推广农村“互助幸福院”和牧区“养老育幼”做法,加强农村牧区敬老院建设,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居、老有所乐”。加强农村牧区残疾人服务,落实残疾人特惠政策。

六)改善边境地区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以富民为核心、固边为目标,大力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推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补齐边境一线嘎查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等短板,促进守土护边群众发展生产、安居乐业。提高边境牧民生活补贴标准,提升边境地区群众的收入保障和社会保障水平,落实边境地区公益林补偿和草原补奖政策,推进边境地区精准帮扶,对边境一线困难农牧民实行兜底保障。推进边境地区特色村镇建设,加快发展边境特色旅游和互市贸易,繁荣边境经济。

七、全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高脱贫质量

一)强化精准帮扶。围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瞄准贫困人口深入推进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健康扶贫等重点工程。聚焦特殊贫困人口精准发力,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确保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聚焦深度贫困。落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加大对深度贫困旗县、深度贫困嘎查村、深度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新增扶贫投入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主要布局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坚决攻克深度贫困堡垒。

三)培育内生动力。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改进帮扶方式方法,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增强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基本技能,激发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充分利用职业技术院校教育资源,加大对嘎查村“两委”班子、致富能人、小微企业负责人等带头人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带动脱贫致富能力。

四)压实脱贫责任。坚持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特别是贫困旗县的主体责任。发挥自治区派驻国贫旗县督导组作用,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管理考核。改进扶贫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办法,严肃查处一些地方存在的识别不准、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问题,严格执纪问责。严控开展增加一线扶贫干部负担的各类检查考评,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保护和调动基层一线扶贫干部工作积极性。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八、深化农村牧区改革,推进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创新

一)巩固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草原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保持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抓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落实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草原所有权和农牧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草原经营权。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原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放活土地草原经营权。创新土地草原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牧户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及入股等形式流转承包土地草原,鼓励农牧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牧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二)深入推进农村牧区土地制度改革。抓好农村牧区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牧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牧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牧民房屋使用权。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禁下乡利用农村牧区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庄园会所,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旗县政府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优先安排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允许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牧业设施和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牧区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发展农村牧区二三产业的旗县,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三)统筹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等各项改革。按照稳步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先行开展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做好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等工作。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农牧业生产服务、物业管理、发展混合经营等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增强集体经济活力,全面完成集体经济空白村“清零递增”工作目标。坚持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嘎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维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牧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强基层社建设,增强为农牧民服务能力。推进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改革。加大农垦改革力度,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

四)全面落实农牧业支持保护制度。落实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优化存量、扩大增量,支持绿色农牧业发展,提升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落实国家农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建立健全粮食产销协作机制,活跃粮食流通。落实和完善农牧民直接补贴制度,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稳定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健全农牧民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积极推进政策性肉羊、肉牛保险和农牧业大灾保险试点。

五)深化农牧业农村牧区“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农牧民农村牧区领域的“放管服”改革,破除束缚农牧民手脚的不合理限制,切实保障农牧民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激发农牧民创业创新创造活力。继续压减农牧业农村牧区领域审批发证,清理规范涉农涉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为各类涉农涉牧主体发展松绑减负。加强农村牧区市场规范整顿,切实维护农牧民权益。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便民服务平台,探索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积极推广应用“互联网 服务”模式,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

六)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牧民和合作社入股龙头企业,扶持合作社兴办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牧民,实现龙头企业与合作社深度融合。发展股份合作经济,推动农牧民与嘎查村集体以土地、资源、资产等入股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益加股份分红等形式联结,提高联结机制的紧密程度。允许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户将享受的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入股企业。探索推广现代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层级分类型制定示范联合体评选标准和指标体系。强化龙头企业合同履约监督,提高合同履约率。

九、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破解人才瓶颈制约

一)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全面建立职业农牧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新型职业农牧民队伍,优化农牧业从业人口结构,改善农村牧区人口结构。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完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体系。推动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牧民培育培训中心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支持农牧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牧业职业教育。引导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建立实训基地和田间学校,承担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任务。规范新型职业农牧民认定管理工作,开展职业农牧民职称评定试点。

二)加强农村牧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人才管理职能部门简政放权,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落实和保障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评价和使用上的自主权,提高农村牧区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继续实施特岗教师计划,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城乡教师、校长交流力度,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优化基层人才结构,实施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继续选调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灵活设置专业(方向),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落实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牧场主、林场主培养计划,围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培养一批农牧业职业经理人、种养能手、电子商务师、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民族工艺制作人等,建立认定评价制度。

三)发展壮大科技人才队伍。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推动科技人才向农村牧区流动。实施农牧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杰出青年农牧业科学家项目和农村牧区科技“星创天地”项目。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壮大农技服务人员队伍。建立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并举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完善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

四)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以政策吸引、事业凝聚、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多种途径、各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引入农村牧区。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优势,调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支持农村牧区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建设、农村牧区弱势群体关爱等。实施乡村振兴“草原巾帼行动”。试行企业家挂名村委会主任。

十、加大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力度,形成多元投入格局

一)保持财政投入稳步增长。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三牧”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广“大专项 项目清单”管理方式,加大行业内资金整合,推进行业间资金统筹衔接配合,增加旗县(市、区)自主统筹空间,提高涉农涉牧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发挥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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