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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8/2/17 19:57:41 浏览:2198

,继续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加大乱垦、乱牧、乱采治理力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推进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加快黄河流域、辽河流域和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水生态环境治理,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有效防范外来生物入侵。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培育生态产业,加快乡村自然资本增值,增加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统一。

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等指标。落实农牧业功能区制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实行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制度。鼓励各地在重点生态区位推行商品林赎买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政策。建立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依托重点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开展农牧业生态保护与受益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制度。推行生态建设和保护以工代赈做法,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更多生态公益岗位。

三)加快治理农牧业资源环境突出问题。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病死畜禽等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全面开展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四控行动”,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强农村牧区水环境治理,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防控和修复工作。严禁向农牧业农村牧区转移工业和城镇污染。加强农牧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农牧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控预警体系。提升农村牧区环境监管能力,落实县乡两级农村牧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四)大力整治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推动有条件的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实施粪污治理整县推进工程,实现农村牧区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广清洁能源。逐步建立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加强“空心村”服务管理和改造。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建设森林村镇,保护古树名木,维护造林绿化成果。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四、繁荣兴盛乡村文化,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一)加强农村牧区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并举,采取适合农村牧区特点、农牧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有效方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振广大农牧民群众“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信心和热情。加强农村牧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农牧民学习讲堂”作用,推进思想道德教育进嘎查村、入农牧户。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加强诚信建设,开展诚信农牧户创建活动,普及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

二)传承发展提升农村牧区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内蒙古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交融、多民族文化交相辉映的优势,健全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注重民族文化的艺术转化,推进民族艺术品牌体系建设,打造农村牧区特色文化艺术名片。加强内蒙古特色民族戏剧和地方戏的研究、保护、传承、创作。加强农村牧区历史文化保护,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保护好游牧文化、农耕文化等遗迹。推动优秀民族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合理适度利用,扶持发展民族民俗和乡村记忆博物馆。深入挖掘手工技艺、民族服饰、民俗活动等农村牧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生产性保护。加强蒙医蒙药保护和传承。

三)推进农村牧区公共文化建设。按照有阵地、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加快构建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加强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促进阵地文化、流动文化与数字文化服务相结合,提升服务效能。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提高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快乌兰牧骑事业发展,拓展乌兰牧骑综合功能,弘扬乌兰牧骑扎根基层、服务人民的优良传统,积极开展送文艺进乡村活动。推动文化下乡,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牧区、贴近农牧民群众,推出具有浓郁乡村特色、充满正能量、深受农牧民欢迎的文艺作品。实施自办文化扶持项目,支持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农牧民书社和业余剧团等群众文化组织建设。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做好农牧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文化服务工作。繁荣发展农村牧区文化市场,加强农村牧区文化市场监管。

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以“乡风文明提升行动”为抓手,加快推进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农村牧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进一步提升农牧民精神风貌。引导嘎查村成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倡导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乡村风尚。深化农村牧区殡葬改革。开展农村牧区科普工作,提高农牧民科学文化素养。丰富农牧民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五、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

一)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实施“北疆先锋”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富民党建”,以抓党建促振兴,增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把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嘎查村党组织。实施农村牧区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嘎查村任职,选优配强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农村牧区基层干部和党员培训轮训制度,嘎查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培训1次。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探索建立党员分类管理办法,注重在优秀青年农牧民中发展党员,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建立稳定的嘎查村级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嘎查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嘎查村级权力规范运行和有效监督机制,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

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健全和创新嘎查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牧区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嘎查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嘎查村委会主任。全面加强村务公开和监督,健全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建立健全村民自治议题形成机制,积极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注意培育民间协商组织者和带头人。重视发挥新乡贤作用。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群众性社会组织,引导农牧民成立志愿者协会、文体协会、调解协会、老年协会等服务性社会组织。集中清理上级对嘎查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整治牌匾乱挂等现象,真正为嘎查村级组织减压减负。维护嘎查村民委员会、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

三)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树立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将政府涉农涉牧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农村牧区综合执法体系,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建立健全乡村调解、旗县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大力宣传与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农牧民法治素养,引导农牧民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完善农村牧区法治服务,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扩大法律援助在农村牧区的覆盖面。

四)提高乡村德治水平。将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起来,深入挖掘熟人社会、乡土文化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广大农牧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勤劳致富。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广大农牧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创新发展孝敬文化、新乡贤文化,大力选树最美嘎查村教师、最美乡村医生、最美村官等典型,评选表彰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身边好人,深入宣传道德模范、时代楷模先进事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抓好平安乡村建设。加强农村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快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建设平安乡村。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牧区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开展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影响农村牧区社会稳定、破坏农牧业生产和侵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农牧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打击农村牧区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农村牧区公共事务。加强农村牧区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开展农村牧区安全隐患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农村牧区社会公共安全。推进农村牧区网格化管理。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不断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实施草原平安工程,抓好嘎查村警务室、草原“110”群防群治工作。

六、提高农村牧区民生保障水平,建设幸福美丽家园

一)优先发展农村牧区教育事业。坚持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现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统一”。科学规划农村牧区学校布局,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加强农村牧区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支持教育基础薄弱旗县普通高中建设,巩固农村牧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把农村牧区需要的人群纳入特殊教育体系。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加强“同频互动课堂”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村牧区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健全学生资助制度,确保没有一个农村牧区学生因贫失学。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升农村牧区学生健康水平。

二)多措并举促进农牧民增收。构建农牧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保持农村牧区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挖掘经营性收入潜力,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帮助农牧民获得更多产业利润。积极推进农牧民就业创业,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开展返乡创业示范旗县创建活动,建立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基金,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职业技能就业培训,提高工资性收入。加快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东,进一步增加财产性收入。完善农牧民收入性补贴政策,不断拓展转移性收入。

三)改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公路、供水、电网、供气、广播电视、快递物流、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一步改善农村牧区住房、出行、饮水、用电、通讯条件,补齐嘎查村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通村组硬化路建设。推进节水供水调水重大水利工程,实施国家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自治区牧区储水窖工程和盟级规划外饮水安全工程。改造升级农村牧区电网,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加快宽带网络进村入户,扩大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面,普及应用远程医疗、远程教育,消除城乡数字鸿沟和信息孤岛。健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投入和管护长效机制,巩固基础设施建设成果。

四)加强健康乡村建设。加强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旗县级医院“龙头”作用,强化苏木乡镇卫生院“枢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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