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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9 17:47:17 浏览:1884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信办、统计局参与)

九、积极发展健康服务业

(一)大力发展社会办医。落实自治区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阻碍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各种不合理规定,优化社会办医环境。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引导社会办医规范执业,维护社会办医医疗秩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负责,自治区商务厅参与)

(二)稳步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落实自治区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相关要求,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搞活用人机制。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形成分级诊疗格局。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试点放开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积极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大力发展蒙中医药健康服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促进蒙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自治区商务厅参与)

(五)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发展医疗旅游。(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加强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医改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深化医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医改,综合施策,形成合力攻坚克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支持和鼓励建立医疗、医保、医药统一的管理体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将医改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等约束机制。紧扣改革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政策落实,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改革政策和任务落实。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强化督查和问责。(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扎实开展医改推进保障工作。加强政策培训,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加大调研、督查力度。制定2016年自治区医改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努力创造、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模式。加强医改监测评估,完善数据会审制度,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分析水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医改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力度,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和就医行为。加强对三医联动及公共卫生等重大政策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推进科技与医疗协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党委宣传部、编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科技厅,内蒙古保监局负责)

附件: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内蒙古干部任免2016、内蒙古2016成就、2016内蒙古两会会期、内蒙古政协会议2016、内蒙古人事2016任免、2016年自治区党代会、内蒙古2016、内蒙古2016党代会、2016年党对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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