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人事司备案同意后,由内蒙古局所属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有关要求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全程落实好回避政策,对与内蒙古局各级干部有亲属关系的考生要主动报告。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三)公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和信箱,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并及时处理反馈。纪检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四)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设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六)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八、监督电话和咨询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1-664896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纪检室),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二)报考咨询电话:0471-6648952、664895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人事处),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三)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
本公告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