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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4/12 14:29:10 浏览:80

来源时间为:2023-04-1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公租房房源和保障需求,在《关于开展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济保租发〔2022〕2号)基础上,对我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进行调整。

调整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一)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的家庭;

(三)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低于60(含),且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60周岁以上老人、重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

摇号排序时,低保、特困家庭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列入第一组摇号家庭;其他家庭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列入第二组,其他家庭为第三组。

保障对象和房源供应、保障对象认定标准、户型配置标准、申请程序、摇号选房等规定继续按照《关于开展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济保租发〔2022〕2号)执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4月6日起施行。

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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