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网 > 旅游景点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2/4/14 2:11:19 浏览:655

办法》,组织开展了第七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制定了《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传播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对2019年传承传播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增建自治区传统工艺工作站4个、非遗扶贫就业工坊8个,4个非遗扶贫就业工坊被纳入国务院脱贫攻坚项目库。继续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相继举办各类传承人群培训班32期。三是加强宣传展示活动。组织开展了传统工艺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进景区活动,举办了非遗年货展、传统工艺振兴成果展、传统美术作品展、特色刺绣艺术展等。在疫情期间,微信推出了“非遗情怀”内蒙古抗击疫情主题作品100余幅。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举办了内蒙古非遗购物节,开通了拼多多“内蒙古非遗馆”线上销售平台。不间断开展“传统文化月月传”“传统工艺大课堂”等非遗传承传播活动。组织参加第六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2020全国非遗曲艺周、黄河流域刺绣艺术大展等活动,承办了临近省区非遗助力精准扶贫经验交流活动。

(五)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一是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制定印发了《支持文旅产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对旅游景区门票收入补贴1.42亿元,为文旅企业年内新增流动性资金贷款进行贴息;协调保险公司为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1.36亿元,共有1000多家文化和旅游企业从中受益。二是推动银企对接合作。联合金融机构深入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等地开展文旅产业项目融资对接活动。丰镇市隆盛庄一期、满洲里市套娃广场等73个项目获得银行融资18.1亿元,梅力更、鄂尔多斯草原、大青沟等景区获得智慧景区平台项目支持。三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审核推荐包头市文化产业园区、鄂尔多斯市科教文化创意产业园申报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积极推动传统工艺传承和文化旅游商品创新发展,重点支持文化创意和旅游商品实体店、创意产品开发、精品演艺进景区等五大类50个文旅产业项目。支持锡林郭勒盟开展传统蒙古包制作试验区试点工作。支持12个传统蒙古包制作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开展技术创新。开展了“内蒙古礼物”品牌创建活动。组织特色文创旅游商品参加全国旅游商品大赛。四是激发文化旅游消费。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分别入选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着力打造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在内蒙古展览馆搭建了传统工艺现代创意精品集中展示展销平台,创建了“人民剧场”演艺品牌,在乌力格尔宫开设“夜间剧场”,在全区开展了精品演艺、文创、非遗进景区活动,举办各类活动1067场次。举办了全区手工艺和文创旅游精品展示活动及传统蒙古包、文创旅游商品订货会。五是推动产业交流合作。组织举办了自治区文化产业(线上)博览交易会,开展了云展览、云论坛、云推介、云带货、云演出等多项主题展示,助推内蒙古文化产业“走出去”。组团参加北京、四川、山东文(旅)博会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线参加了中国(深圳)国际文化创意博览交易会,推进“天赋河套”、乌海红酒等与同程集团合作,推动文化产业跨区域、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合作。

(六)资源开发利用成果丰硕。一是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完成赤峰市、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资源普查。编制完成了黄河几字湾、乌阿海满、环京津冀、G7国家风景道区域旅游协同发展规划。组织召开了圣水梁-红召九龙湾旅游一体化建设专项推进会、环乌海湖旅游一体化建设座谈会、老牛湾和准格尔黄河大峡谷旅游区联合开发协调会。二是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二连浩特市成功创建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分两批评选公布了克什克腾旗、达茂旗、阿尔山市、和林格尔县、奈曼旗、翁牛特旗、巴林左旗、锡林浩特市等15家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举办了全域旅游创建培训班。三是持续打造品牌景区。持续推进呼伦贝尔大草原-莫尔格勒河旅游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库布其七星湖沙漠旅游区顺利通过国家5A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评价。评定公布了国家4A级旅游景区2家、3A级旅游景区13家。深入开展厅机关干部包联重点旅游景区工作,指导旅游景区提质增效。四是开展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各地编制草原旅游规划,制定草原旅游管理办法。编制了《内蒙古草原旅游景区餐饮服务规范》。联合林草部门对全区草原旅游无序开发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共拆除取缔397家、完善手续546家,提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联合自治区林草局开展草原旅游景区生态修复工程。五是推动乡村旅游发展。额尔古纳市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恩和村等15家村(嘎查)入选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制定了自治区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地方标准。组织开展了乡村旅游资源调查。重点支持了197个旅游扶贫项目,创建了91个旅游产业扶贫示范项目。六是积极发展红色旅游。组织编制了《内蒙古红色旅游发展规划(2020-2025)》。积极推进桃力民红色教育基地等红色旅游资源开发和景区建设,参加全国红色旅游推广联盟年会、中国红色旅游博览会、红色旅游云课堂学习。鄂托克前旗入选全国红色旅游发展典型案例。七是开展自驾游推广服务。开展了全区首批自驾车营地等级认定初审工作,推荐通辽市草甘和青龙山两家自驾车营地参评全国4C级营地。在全区高速路服务区开展自驾游推广服务,拉动自驾旅游市场增长。八是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成立了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领导小组,编制了《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内蒙古段)建设保护规划》。

(七)市场培育监管有力有效。一是坚决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果断暂停或关闭了各类文化和旅游场所,叫停了所有团队旅游业务和群众文化活动,有效避免了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活动传播。在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后,及时制定发布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旅游景区景点疫情防控指南,指导和推动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复工复产。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压减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对本级认领的30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颗粒化拆分、精细化梳理。设立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投诉举报受理室,推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与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实现了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行政审批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程序、过程可溯。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万里行”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应对文化旅游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大型会展活动等10个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了事故灾难、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深刻汲取山西太原“10·1”景区重大火灾事故和吉林松原“10·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制定专项检查方案,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发布安全旅游提醒,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四是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开展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工作,乌海市禧悦国际饭店、鄂尔多斯市生力国际饭店被评定为四星级旅游饭店。加强导游员、讲解员队伍建设,有3名导游员入选文化和旅游部“金牌导游”培养项目、3名讲解员入选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培养项目,1名导游员、5名饭店服务员荣获全区“五一劳动奖章”。五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信用体系建设,起草了内蒙古文化和旅游市场警示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旅游监管制度,对违法违规旅行社、导游员等文化和旅游领域失信经营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开展了全区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评定,有23家获评5A级服务质量诚信旅行社、15家获评4A级服务质量诚信旅行社。六是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积极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盟市“同城一支队伍”、旗县“局队合一”全部完成。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完善了文化旅游市场主体信息库、执法人员信息库和执法事项清单。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明察暗访等市场检查7批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45万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场所6.75万家次,警告698起,立案调查215件,责令停业整顿11家,取缔6家,完成两轮第三方“体检式”暗访评估工作,向相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1208条。七是深化扫黑除恶斗争。坚持将扫黑除恶斗争与市场秩序治理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推进。深入排查校园周边环境,依法整治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共处罚违规经营行为96件次、取缔违法设立经营场所9处。组织对呼和浩特市“黑社”“黑导”“黑车”等旅游乱象开展明察暗访、联合执法,对达茂旗、察右中旗、克什克腾旗景区拉客宰客、垄断市场、价格欺诈等违法法规行为进行挂牌督办。八是积极促进文明旅游。开展“寻找内蒙古最美旅游人”活动,组织评定文明旅游示范区、文明旅游示范企业,有4家旅游企业获评全国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有6家旅游企业获评全区文旅旅游示范单位。不断压实旅游企业文明旅游工作职责,引导和鼓励游客预约错峰出行。积极推广“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引导游客按需取餐、文明就餐,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引导游客遵守旅游活动疫情防控要求,讲究卫生、理性消费,树立文明、健康、旅游新风尚。

(八)对外宣传推广精准有效。一是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在疫情之前,派团组赴新加坡开展了“春城洋溢华夏情暨欢乐春节”活动,赴墨西哥举办了文艺演出和旅游推介活动。在疫情发生以来,积极与文化和旅游部驻悉尼、大阪、东京、首尔、新加坡、匈牙利、墨西哥等海外机构合作,线上推送内蒙古文化和旅游相关内容。二是积极构建大宣传格局。建立了宣传工作机制,组建文化和旅游宣传媒体矩阵,统筹调度国字号、蒙字号、新字号、实字号等各类媒体,共同塑造“祖国正北方、亮丽内蒙古”文化和旅游品牌。不间断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主动发声、权威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丰富内蒙古文化和旅游宣传资料库,持续开展“文旅人宣传文旅”活动,动员和组织文化旅游系统干部利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扩大内蒙古文化和旅游影响力。三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组织赴山西、辽宁、宁夏等周边省区以及长三角、珠三角等重要客源地开展旅游宣传推广,与32个地市签订合作协议,与126家文旅企业签订互送客源合作协议,推动疫后旅游市场恢复发展。组织参加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北京旅游交易会、海南休闲旅游博览会、成都国际旅游展等大型展会,专题推介内蒙古文化旅游。四是加强请进来宣传。开展“黄河几字弯·亮丽内蒙古”央媒采风活动,组织中央和自治区主流媒体记者走进内蒙古开展采风活动。邀请组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要客源地百名旅行商来内蒙古进行冬季旅游踩线。邀请央媒专题拍摄《有滋有味内蒙古》纪录片。五是与媒体深度合作。在央视《朝闻天下》、内蒙古卫视等制作投放春夏秋冬四季广告宣传片,在北京晚报等开设宣传专栏,同呼铁局合作开展“城市概况”列车播音宣传,与人民网、人民文旅、抖音平台合作,在呼和浩特白塔机场推出“亮丽内蒙古”系列展览推介活动,在同程公司网站开设内蒙古旅游旗舰店,在机场、车站、酒店、商场、高路服务区等设置宣传展架、投放宣传折页。

三、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一是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扎实推进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的重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举办了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培训班。统筹推进旗县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改革、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盟市“同城一支队伍”、旗县“局队合一”改革全部完成。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制定了厅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进一步优化了直属单位机构设置。二是法制建设和规划工作有序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配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条例》执法检查。积极推进《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启动编制《乌兰牧骑条例实施细则》。全面推进“十四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和“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规划、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编制工作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最新旅游景点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