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入围中介机构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评审工作,提高资产评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第三方在国有资产监管中的作用,呼市财政局采取了以下五项措施:
一是召开中介机构工作会。2016年7月19日,呼市财政局召开了入围中介机构工作会,会上,对中介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制定《入围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呼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呼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入围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从多个角度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行为和不按规定执业的后果进行了具体规定。
三是与中介机构签订业务协议。呼市财政局与入围中介机构签订项目委托协议。委托协议明确了以下内容:评审目标、内容和职责范围,工作时限和要求,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等。
四是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介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呼市财政局根据资产评审任务,从入围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介机构,防止中介机构和委托单位违规操作。
五是建立中介机构入库备案信息库。呼市财政局为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了备案,建立了中介机构入库备案信息库。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多措并举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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