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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10/8 2:30:00 浏览:623

内蒙古公积金查询,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年度报告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17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审批通过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201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015年归集、使用计划情况和2014年增值收益分配情况的报告》。2、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使用率的建议》。3、研究通过了《关于对无自住住房职工开办租房提取的建议》。4、确定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5、研究通过了《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期房预抵押贷款保证金的意见》等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于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5个科室,下设3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共计4家,与上年无变化。全年实缴单位814家,实缴职工5.36万人,缴存5.91亿元,同比增长5.16。当年新开户单位39家,新开户职工0.65万人,净增单位36家,净增职工0.38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38.84亿元,缴存余额22.5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95、10.61。

(二)提取:全年提取3.75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3.45,比上年同期增加13.64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16.33亿元,同比增长29.8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只有建行1家,与上年无变化。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3.43亿元,同比降低25、29.7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2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5万笔30.25亿元,贷款余额18.51亿元,同比增长6.71、12.83、8.2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2.23,比上年同期减少1.8个百分点。

(四)购买国债:全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0亿元。与上年同期无变化。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4.01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82.23,比上年同期减少1.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8366万元,同比降低6.8。存款利息收入83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404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131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116万元,同比降低80.05。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05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1万元,其他支出3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250万元,同比增长114.37。增值收益率3.36,比上年同期增加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35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30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3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7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767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570.39万元,同比增长17.2。其中,人员经费405.3万元,公用经费165.09万元,专项经费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76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3.66,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项目贷款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本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13533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执行,缴存比例为5-12。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人民银行对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进行了5次调整,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人民银行相关文件要求,都依次进行了调整。其中:2015年3月1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61号)文件要求,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存贷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35下调至2.1,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75下调至为3.5,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25下调至为4,下调0.25个百分点。

2015年5月11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143号)文件要求,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存贷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1下调至1.8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5下调至为3.25,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下调至为3.75,下调0.25个百分点。

2015年6月28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文件要求,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存贷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85下调至1.6,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25下调至为3,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75下调至为3.5,下调0.25个百分点。

2015年8月26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文件要求,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存贷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6下调至1.3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下调至为2.75,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5下调至为3.25,下调0.25个百分点。

2015年10月24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

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325号)文件要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35下调至1.1,下调0.25个百分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三)当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

2015年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异地贷款1户39万元。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经2015年召开的两次管委会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了十二项惠民新政:

一是同意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租房年度提取额最高2万元,每三年确定一次最高提取额。

二是为改善居住条件和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住房情况的信息确认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数据为确认依据。

三是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凡家庭直系成员(具体指: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下同)在同一户籍(指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提供本人或家庭直系成员病情诊断证明,属于自治区规定的大病范围或当年医药费医保结算单据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可凭医保结算单据实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个人负担医药费的总额。

四是为鼓励家庭共同解决住房问题,凡家庭直系成员,经本人同意,均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同一套住房。家庭直系成员可以该套住房提取公积金和贷款一次。

五是放宽对借款人偿还能力的认定标准。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工资收入60的,即视为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

六是缩短年度支取还贷间隔时间。将现行年度支取还贷间隔一年的政策,改为间隔6个月后即可提取,但缴存账户内依然要保留2万元。

七是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要求申请贷款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八是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自治区内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九是允许已有自住住房间隔十年(含十年)以上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用于自有住房装修。

十是开办了居住小区车库提取公积金业务。

十一是开办了在自治区内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购房贷款业务。

十二是给用地性质为商业、设计用途为公寓的房屋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年度报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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