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网 > 百姓生活 > 正文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

发布日期:2016/9/18 17:59:07 浏览:2087

内蒙古辅导,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 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内蒙古2016年高考政策、国务院印发方案通知。

育体系,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建成一批职业院校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和一批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专业特色的创新创业课程。

(六)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行动

19.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职业院校切实发挥教育质量主体作用,建立并完善分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创业能力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衡量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落实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和改进制度,强化人才培养全程及就业指导的质量监控及自我评价。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指导完善由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

20.建立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利用数据平台加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分析,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制度。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逐步提高年度报告质量和水平。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自2016年起,其他中职学校自2017年起,每年12月底前发布质量年度报告,按管理权限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21.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按照“学校填报数据、省级实施、国家总体评估”的程序,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布局,有针对性地指导和督促学校改进工作,提高学校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22.开展对新建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对符合评估条件的新建高职院校进行工作评估。

三、实施步骤

行动计划在自治区教育厅的统筹指导下,由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负责组织实施。从2016年起,到2018年全面落实各项行动计划任务。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9月):宣传发动。各地、各校广泛组织动员,认真学习宣传教育部教职成〔2015〕7号文件及本通知精神,把握行动计划重点内容,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全面启动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12月):分步实施。各地、各校分步组织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至2017年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基本到位;其他五项行动于2016年全面启动实施,2017年基本达到实施标准要求。

第三阶段(2018年1月—6月):整改提高。对照《职业院校管理工作主要参考点》内容,逐项查漏补缺。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落实完善,确保行动计划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第四阶段(2018年7月—12月):总结推广。全面总结梳理,固化规章制度,提炼典型案例,及时宣传推广,全面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教育(教体)局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工作的领导。各职业院校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本方案要求,对照《职业学校管理工作主要参考点》(见附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全员参与、全程管理,有序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地各院校要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院校在各自门户网站设立“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专栏,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行动计划以及国家职业教育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的宣传解读活动。各职业院校要综合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入开展行动计划的学习宣传活动,全面理解和把握实施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不断扩大行动计划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职业院校管理水平和质量将作为自治区职业教育资金、项目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自治区教育厅将建立《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通报和重大问题限期整改报告制度,并视情组织专项督查;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遴选职业院校管理优秀院校。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督查调研、情况通报、限期报告、跟踪问效等制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职业院校要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群众评议和走访行业企业、社区、家庭等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全面了解和掌握管理工作实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工作案例。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

(2016-2018年)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职业院校管理工作主要参考点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院校

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6-2018年)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主体

时间进度

一、实施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1

规范招生秩序活动

职业院校

2017年7月底前完成

2

核查学籍信息活动

职业院校

2017年7月底前完成

3

落实教学标准活动

职业院校

2017年7月底前完成

4

强化实习实训管理活动

职业院校

2017年7月底前完成

5

创建平安校园活动

职业院校

2017年7月底前完成

6

规范财务管理活动

职业院校

2017年7月底前完成

7

督促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并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现代学校制度健全行动

8

建立学校章程

职业院校

高职院校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章程的修改完善工作,中职学校分阶段完成。

9

完善制度标准

职业院校

2018年7月底前完成

10

搭建章程建设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交流、咨询和服务平台,组织研制管理指导手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018年7月底前完成

三、实施管理队伍能力建设行动

11

制定职业院校管理岗位能力要求和工作标准,细化院校长和其他管理人员能力要求,开展培养培训

职业院校

持续实施

12

职业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共建教师培训基地

职业院校

持续实施

13

职业院校深化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校内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办法,建立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职业院校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4

组织开展管理经验交流和培训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持续实施

四、实施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行动

15

制订和完善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划和设计。职业院校全部建成数字化校园。

职业院校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6

强化管理人员信息化意识和应用能力培养

职业院校

持续实施

17

组织开展信息化管理创新经验交流与现场观摩等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018年8月底前完成

五、实施学校文化育人创新行动

18

组织开展学校核心文化等遴选展示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职业院校

持续实施

19

开展优秀文化进校园、学生自主发展能力培养等系列主题活动,全面实施职业教育素质教育

职业院校

持续实施

六、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行动

20

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发布质量年度报告

职业院校

持续实施

21

开展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和改进工作

职业院校

持续实施

22

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编制、发布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持续实施

七、组织领导到位

23

加强对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行动计划和有关重点工作的检查指导

自治区教育厅

持续实施

24

根据行动计划整体部署,对照《职业院校管理工作主要参考点》,制订工作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

职业院校

2016年9月完成

25

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高职院校

2016年9月完成

八、宣传发动到位

26

开展行动计划以及国家职业教育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的宣传解读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

持续实施

27

设立“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网络专栏,组织专家辅导、专题研讨等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

持续实施

九、督查指导到位

28

建立督查调研、情况通报、限期报告、跟踪问效等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持续实施

29

建立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通报和重大问题限期整改报告制度,视情组织专项督查

自治区教育厅

持续实施

30

分类遴选职业院校管理优秀院校

委托第三方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1

加强专家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关研究,跟踪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提供专业指导,广泛征集和宣传优秀管理案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持续实施

附件2

职业院校管理工作主要参考点

序号

内容

主要参考点及内涵

1

办学理念

1.1发展定位: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坚持以人为本、能力为重,适应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对学校发展目标、培养模式和办学特色等进行科学定位

1.2一训三风:具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职教思想、职业特质、学校特色、可传承发展的校训和校风、教风、学风;校徽、建筑、雕塑、标识等体现地域文化、学校历史和专业特色

2

体制机制

2.1管理体制: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中职学校落实校长负责制,公办高职院校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由行业、企业和社区成员参与的理(董)事会,发挥其咨询、协商、审议、监督等职能

2.2运行机制:定期召开教代会、学代会、团代会,维护师生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和监督的权利;建立专业建设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等,参与专业设置及教学、科研等事务管理;按照定编、定岗、定责原则,竞聘上岗、合理流动

2.3规划计划:广泛调研、科学论证,通过学校法定程序制订;按年度和部门分解规划任务,明确责任、细化分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