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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23/7/7 16:09:17 浏览:154

定。科学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等特定实体审计业务的具体要求,统一公开相关标准。结合实际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轮换机制。做好注册会计师法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推动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

4.建立健全监管合作机制。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年度工作会议和日常联席会议机制,整合力量、凝聚共识,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依法依规开展跨境会计审计监管合作,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增强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二)强化行业日常管理。

1.全面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要求,积极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执业许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切实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同时,进一步简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批业务流程、便利申请手续。

2.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构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坚持有利于统一监管、服务行业为目标导向,坚持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管理、方便信息上报为需求导向,系统地重塑业务需求。建立健全行业数据库,加强数据分析利用,打造“互联网+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服务模式,加强信息化监管,提供更便捷、高效的行业服务。

3.探索建立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推动实现全国范围“一码通”。对财政部系统已有业务报备功能进行优化,逐步实现审计报告在财政部系统报备上传、防伪贴码、加密存储、查询验证,从源头治理虚假审计报告问题,打击“无证经营”行为,遏制企业向不同部门和机构报送不同财务报告行为,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4.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出台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共享和公开相关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办理机制,建立行业举报受理平台,做到“接诉必应、限时核查,查实必处、处则从严”。

5.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体系。立足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实践,结合准则国际趋同等需要,与时俱进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体系,充分发挥其对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推动职业准则体系落地实施,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完善审计程序,增强审计独立性,提高应对财务舞弊的执业能力。

(三)优化行业执业环境和能力。

1.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出台一体化管理办法,建立可衡量、可比较的指标体系,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一体化管理检查评估程序。

2.推进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建设。完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压实企业审计委员会责任,科学设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标权重,提高质量因素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完善报价因素评价方式,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从源头有效遏制注册会计师行业低价恶性竞争问题。

3.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承担能力。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风险保障机制,采取建立风险保障基金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等方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升风险防御能力。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根据资本市场发展和证券业务现状,充分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群体、风险状况等客观差异,完善保险金额等相关要求。

4.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业务。加强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进程,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函证不实、效率低下、收费过高等问题,支持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开展银行函证第三方平台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工作指引,推动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规范、有序、安全运行。逐步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推广银行函证数字化应用。

5.推广行业先进经验。结合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特点,从一体化管理、信息化管理、“专精特”发展等方面树立典型示范,推广先进经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比学赶超,共同发展。

四、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十四五”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措施落地见效

(一)认真学习贯彻,全面推进行业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办发30号文和《规划纲要》,充分认识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牢牢把握行业发展难得机遇,将相关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管力度,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和“潜规则”依法整治规管,有效整顿审计秩序、整肃行业风气。要加强法治建设、制度建设和标准建设,从体制机制上解决行业发展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发挥作用,实施好《规划纲要》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2021-2025年)》有关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财政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不断优化完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行业组织,要建立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要全力支持配合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内部治理,树立质量优先导向,充分发挥审计鉴证作用,持续规范财务审计秩序,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生态。广大从业人员要发挥主体意识和进取精神,发挥主体作用,献智献志,形成促进行业发展的最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行业健康发展良好氛围。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财政部门要建立行业舆情日常监测、会商研判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分级分类响应机制,不断增强舆论引导能力和舆情应对水平。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和日常监管行为的宣传,推动底线红线入脑入心入行;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动形成认知认同;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价值和诚信文化的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要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研究,集思广益,共同推动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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