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网 > 下设单位 > 正文

【公告】关于调整乌兰察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2/4 19:18:43 浏览:269

来源时间为:2022-01-23

2020年6月16日,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乌政发[2020]62号),明确了乌兰察布市档案局为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主体。

现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乌兰察布市档案局由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调整为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同时,由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农牧局等有关单位所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亦发生了变动,现一并进行动态调整。

乌兰察布市本级“法定行政执法机关”由原来的32个调整为33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由原来的24个调整为16个,调整后的乌兰察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如下: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33个)

1、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3、乌兰察布市民政局

4、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6、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7、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8、乌兰察布市司法局

9、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

10、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

11、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12、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物局)

13、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

14、乌兰察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

16、乌兰察布市统计局

17、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局

18、乌兰察布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19、乌兰察布市审计局

20、乌兰察布市水利局

21、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22、乌兰察布市林业和草原局

23、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4、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25、乌兰察布市商务局(挂牌于外事办)

26、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

27、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8、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国家安全局

29、乌兰察布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挂牌于市委宣传部)

30、乌兰察布市宗教事务局(挂牌于市委统战部)

31、乌兰察布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32、乌兰察布市国家保密局(挂牌于市委保密机要局)

33、乌兰察布市档案局(挂牌于市委办公室)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6个)

1、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乌兰察布市消防救援支队

3、乌兰察布市森林公安局

4、乌兰察布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挂牌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5、乌兰察布市侨务办公室(挂牌于市委统战部)

6、乌兰察布市残疾人联合会

7、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烟草专卖局

8、乌兰察布市气象局

9、乌兰察布市地震局

10、乌兰察布市邮政管理局

11、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乌兰察布分局

12、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13、乌兰察布市植保植检站

14、乌兰察布市渔业发展中心

15、乌兰察布市动物卫生检疫检验中心

16、乌兰察布市节能中心

三、有关事宜

(一)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在网站或媒体予以公开,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二)在市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未列入本次公布执法主体的执法单位一律不准进行行政执法行为。凡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市司法局重新审核。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

2022年1月21日

·END·

编辑_集宁佰事通

?来源_乌兰察布建设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