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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45号

发布日期:2020/11/21 23:56:18 浏览:935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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