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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法规公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政银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7/18 6:30:05 浏览:2299

调用共享服务的方式获取全量市场主体的相关数据,并可增量获取新增市场主体的相关数据。提供数据内容不包含企业隐私以及相关自然人的隐私信息。由于共享给银行端的数据内容有限,无法完全覆盖银行端的复杂业务场景,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还计划为各商业银行提供部分数据查验服务,各商业银行可基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查验服务清单,按需调用服务实现数据查验,数据查验服务的实现模式为银行端按服务清单的要求传入待查验的数据项,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系统反馈查验结果(仅返回结果,不包含具体数据)。各商业银行可通过调用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的方式实现市场主体线上、线下身份认证,避免用户在不同的商业银行反复注册;可直接获取电子营业执照版式文件,避免企业上传提交营业执照或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还可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对业务数据进行电子签名,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业务办理。

鼓励各商业银行自行承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第三方申办平台,拓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渠道,基于银行先进成熟的信息化建设能力,为企业和申请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各商业银行可按照市场监管局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业务要求自建企业开办平台,企业用户通过银行端企业开办平台(网页或者移动端),实现市场主体的开办业务申请,考虑到目前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涉及的市场主体类型众多,建议各银行先实现内资有限公司、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体的开办功能,这部分市场主体的开办量可占目前所有市场主体开办业务量的90%以上。用户在使用银行自建平台完成填报后,通过调用市监局一网通平台的服务提交业务申请数据,并可调用服务获取审批结果。

第3章技术方案3.1数据服务

按照总体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局数据中心系统为银行端开放相关的共享服务和查验服务,具体实现方式和技术要求如下。

3.1.1数据共享服务3.1.1.1数据共享内容

计划提供给各银行的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具体数据项如下:

序号

数据项

备注

市场主体名称

市场主体类型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作人/首席代表

住所/营业场所

注册资本/出资额

营业期限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的相关信息

3.1.1.2数据共享方式3.1.1.2.1存量数据共享

目前已经完成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数量较大,银行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标准通过局方要求的网络进行数据共享交换,需履行手续后,银行可以获取相关企业数据。

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中心系统会提供市场主体增量数据服务接口,各商业银行可通过定时调用服务来实现数据的获取,具体数据项参考3.1.1.1。

增量数据获取,是由银行端主动调用服务定时获取,而非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增量数据共享服务开放时间为每日24点至早6点之间,对会银行端的每日的调用时间、访问次数、获取数据量进行限制,以避免银行端调用异常导致数据中心系统异常。

3.1.2数据查验服务

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中心系统会提供以下数据查验服务,原则上已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专线网络对接的银行,要通过专线实现访问和数据传输。如果还未建立专线对接的,可通过互联网提供,但数据访问过程需实现数据加密解密和防篡改机制,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

3.1.2.1企业法定代表人查验

服务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查验服务

传入参数

企业名称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注册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返回结果

查验通过

查验未通过

3.1.2.2企业投资人查验

服务名称

企业投资人查验服务

传入参数

企业名称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注册号

投资人姓名

投资人证件号码

返回结果

查验通过

查验未通过

3.1.3消息推送服务

银行可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重点关注企业,在发生以下动态时,及时知晓主体意向。银行关注企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必须是在申请银行开户的企业,不是全部企业都能关注。

3.1.3.1主体变更消息推送

主体变更登记,包括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投资人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变更等多个变更事项,银行可选择具体变更事项进行关注。

如果银行关注企业的所选变更事项,发生登记变更,市监局在业务办理开始,及时将消息推送给银行,仅告知银行哪个事项发生变更动作,以便银行及时知晓。在审批后,将具体变更结果,推送给银行。

3.1.3.2主体注销消息推送

如果银行关注企业,发生主体注销,市监局在业务办理开始,及时将消息推送给银行,告知主体准备注销,以便银行及时知晓。在主体注销业务审批后,将注销结果推送给银行。

3.1.3.3主体股权质押消息推送

如果银行关注企业,发生股权质押,市监局在业务办理开始,及时将消息推送给银行,仅告知银行主体发生股权质押动作,以便银行及时知晓。在股权质押审批后,将股权质押具体内容,推送给银行。

3.1.3.4主体行政处罚消息推送

如果银行关注企业,在市监局产生了行政处罚,市监局及时将该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告知银行,以便银行及时知晓。

3.1.3.5主体再投资消息推送

如果银行关注企业,做为投资人,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或投资了其他市场主体,市监局在审批结束后及时将该投资内容告知银行,以便银行及时知晓。

3.2电子营业执照服务

电子营业执照具备市场主体身份认证、电子营业执照文件留存、电子签名等功能,支持线上线下使用。拟分两阶段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第一阶段:在线下应用中实现市场主体身份认证、电子营业执照文件留存功能,支持市场主体现场出示电子营业执照,银行通过验证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企业身份认证,并获取电子营业执照文件。

第二阶段:将电子营业执照扩展到线上应用,实现市场主体线上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等功能,支持市场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电子开户、变更等账户业务。

3.2.1

在线下应用中,市场主体用户通过手机出示电子营业执照验证二维码或验证码,银行应用系统前端通过扫码枪扫码或输入验证码,系统根据此验证码进行当前市场主体身份认证,调用电子营业执照服务实时联网验证电子营业执照真伪、查询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及状态,并同步比对查验电子营业执照持照人信息。

3.2.2

电子营业执照留档主要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文件下载URL方式实现,该URL的有效时间为10分钟。

电子营业执照文件下载接口入参包括当前办事人身份证号、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两项参数,应用系统应做好办事人身份证号的加密保护。该方式提供的电子营业执照文件,标注“电子营业执照”水印,并载明此文件的留存时间、办事人姓名、办事事项等信息,供比对查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文件图样如下图所示。

3.2.3应用登录认证(线上身份认证)

市场主体线上身份认证,PC端应用以扫码验证形式为主。市场主体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通过手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描银行应用系统页面的登录二维码,应用系统后台通过一组市场主体身份认证接口调用基于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身份认证服务,并接收身份认证结果。通过电子营业执照验证企业身份真实性,证明该企业是真实存在并存续的、该电子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管部门发给该企业的,从而实现对登录企业的身份认证。

3.2.4

企业在办理网上开户等银行账户业务时,在银行应用系统中填写并提交业务数据,可以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对业务数据进行电子签名,达到防篡改防抵赖的目的,实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全程电子化。

3.3银行自建平台对接3.3.1建设要求

此平台为各商业银行自建,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开办业务的信息采集需严格按照市场监管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相关业务要求,在填报过程中需实现对相关填报信息的查验和相关人员、企业的实名查验、证明文件的上传、在线签字确认等一系列功能。

具体实现要求,详见《企业登记开办功能需求方案》

3.3.2系统对接3.3.2.1业务提交

企业及申请人在完成业务填报的全过程后,由银行企业开办平台将全部业务填报数据、证明文件图像、在线签字图像等内容,整体发送至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开办一网通服务平台。

一网通服务平台会对提交的数据进行查验,如符合业务要求,业务提交成功,并反馈银行端当前这笔业务的具体审批机关;如未通过查验,一网通平台会将查验不通过的结果反馈给银行申办平台。

3.3.2.2审批结果查询

企业及申请人在完成了业务提交并成功后,可主动调用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网通服务平台的服务来获取审批结果。如业务审批未通过,银行端可获取到审批未通过的具体原因;业务审批通过,银行端可获取到审批结果,并反馈市场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关键信息。

3.3.3电子营业执照应用3.3.3.1应用对接要求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8〕92号)要求,集成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的系统,应当通过电子营业执照验证前置系统接入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即:银行须部署电子营业执照验证前置系统,通过前置系统安全接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系统。

电子营业执照验证前置系统负责接收应用系统发起的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请求并处理,以及接入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系统的安全处理等。

3.3.3.2市场主体身份认证3.3.3.2.1线下出示验证

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第一阶段,实现该功能。

市场主体线下到银行柜台办理账户业务时,通过手机出示电子营业执照,银行通过验证电子营业执照实现市场主体的身份认证。

应用系统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1、增加获取电子营业执照的页面,在页面中需要支持用扫码枪采集电子营业执照验证二维码或者输入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码的功能。不需要针对扫码枪做额外的软件开发。

2、在应用系统服务端增加获取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结果的功能,调用电子营业执照验证前置系统接口查询该验证结果。

3.3.3.2.2线上扫码登录

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第二阶段,实现该功能。

市场主体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来登录系统进行身份认证。以市场主体身份登录网上系统或平台,办理各项业务、开展经营活动的,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应用系统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1)在登录页面中,增加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的选择,用户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后,显示登录二维码。登录二维码由应用系统调用电子营业执照验证前置系统的服务端接口生成。

2)获取验证结果,应用系统开发一个接收验证结果接口,电子营业执照验证前置系统调用该接口把验证结果推送给应用。

3)应用系统根据获取到的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等信息判断企业是否有业务权限,如果有则允许登录系统。

3.3.3.3营业执照文件留档

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第一阶段,实现该功能。

银行通过扫描企业提供的电子营业执照,打印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省去银行工作人员对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核验工作。

已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需要留存营业执照的,应用系统后台发起电子营业执照文件下载请求,通过接口调用电子营业执照验证前置系统,获取电子营业执照文件下载URL;应用系统根据此URL自行访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系统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文件;若该企业用户未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则返回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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