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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义务教育2020年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6/13 11:07:00 浏览:941

段学校是否还可以设立“重点班”“火箭班”?学生是否可以自行挑选中意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火箭班”,学校不得对“阳光分班”结果进行调整或重新编班,各学校要及时将分班结果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名单均需要上传至“阳光分班”软件平台,学生不得自行挑选班主任或任课教师。

17.如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对于特殊群体接受教育有什么规定吗?

答:《意见》指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优抚对象的入学需求,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有学位、有学籍。经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通过电脑随机录取或统筹安排进入公办或民办学校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被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参加2023年中考时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享有“分招”资格。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此外,我们还会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按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18.《意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做了哪些要求?

答: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掇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各地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19.对于中小学招生入学中的违规行为如何查处?

答:《意见》要求各旗县区教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建议免去相关责任人职务、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责,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的纪检监督电话。同时,我们也会健全完善中小学招生违规举报、申诉和受理机制,对工作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公民同招”后,公办民办学校生源将发生结构性变化,在如何办好家门口的学校、让更多学生享有优质教育资源方面,下一步我市会推出哪些新举措?

答: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让学生享有优质教育资源,让学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让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这是我们始终在努力追求的目标。必须看到,义务教育在实现基本均衡后,区域、城乡、校际之间依然存在差距和不均衡。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20年,在做好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呼和浩特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明确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增强“名校 ”工程带动效力,通过开展学区制管理、学校结对帮扶、托管、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学校间共谋发展、融合发展、共同提高办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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