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网 > 下设单位 > 正文

乌兰察布市多项措施支持发展民办教育

发布日期:2017/10/8 15:49:52 浏览:782

民办教育发展势态良好,办学机构逐步扩大。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114所,其中学历教育机构14所(包括4所学校附设幼儿园),单独设立民办幼儿教育机构100所。民办中小学在校生10763人,教职工716人。民办幼儿园在园生14953人,教职工1192人。

集宁新世纪中学、丰镇丰华中学、四子王旗天和学校接受验收并荣获自治区级示范学校荣誉称号。集宁双语幼儿园、集宁区童星摇篮幼儿园荣获自治区级优秀民办幼儿园荣誉称号。

二.乌兰察布市发展民办教育主要措施

1.吸引社会资金,增加教育资源。2005年市政府下发的《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扶持发展民办教育的若干规定》(乌政发〔2005〕98号),对扶持发展民办教育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2012年市政府下发了《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的通知》,提出“对民办幼儿园或学校建设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也可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由地方政府从土地收入中给予一次性补贴”。

据此,集宁区为集宁新世纪中学附属幼儿园划拨用地100亩,丰镇市为丰镇丰华中学附属幼儿园划拨用地130亩。集宁新世纪中小学征地27000平方米,建设了19000平方米的新校区,总投资7000万元,2013年9月已投入使用。四子王天和学校占地31800平方米,2003年起陆续建学生公寓楼、教学楼、多功能餐厅、教职工宿舍楼近20000平方米,总计投入3000多万元。

2.统筹谋划,给予政策支持。为推动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市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会同市政协赴温州考察民办教育后,代市政府草拟了《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民办教育的若干规定》,力争在经费和师资等方面给予民办学校更多的优惠政策。在多方努力争取下,2014年出台了《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14〕43号),提出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是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市本级每年100万元,旗县市区50万元。

二是各地结合实际,派出公办学校校长(园长)、教师支持民办学校发展。丰镇市教育局为丰华中学选派公办优秀教师23名,其中中学15名,小学8名;为育贤中学选派优秀教师19名;为航天中学选派优秀教师14名。四子王旗派7名公办教师支持民办学校,支教期限暂定为6年。化德县派1名公办园长到民办幼儿园工作。察右后旗公建学校引入民办办学机制,举办了察右后旗丰华中学,学校占地135亩,建筑13000多平方米,所有校舍、硬件设备都由后旗政府投资,并根据学校需要原则上每班支持公办1-2名公办教师,现已支持7名公办教师,生均公用经费及两免一补全部到位,现在校学生已达到490人,教职工54人。2014年签订合同,3年后每年转2-3名教师为公办教师。

三是教师招聘时,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可占用办公学校一定的编制名额,录用后仍在原民办学校任教,工资、人事关系等在公办学校。该项政策目前正在进一步细化中,市直高中集宁新世纪中学和育英中学冬季取暖费由市财政负担50万元。

3.规范监管,加强管理。市教育局成立了全市民办教育管理委员会,职教科具体负责民办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各科室和教育机构分工负责,形成齐抓共管民办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乌兰察布市多项措施支持发展民办教育》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乌兰察布市发展大会、乌兰察布发展规划、乌兰察布 发展、民办教育网、乌兰察布发展大会、首届乌兰察布发展大会、乌兰察布未来发展方向、乌兰察布发展前景、乌兰察布未来发展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