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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第24期(总期第396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2/9 13:53:57 浏览:1426

来源时间为:2019-11-24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放出活力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按照全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规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国家新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开展存量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提出贯彻落实竞争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纠正并查处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自治区财政厅、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进一步梳理压减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承接好中央层面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对保留的许可事项要逐项明确许可范围、条件和环节等,能简化的要尽量简化。(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具体措施:

1.进一步梳理压减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对机构改革后区直部门权责清单进行更新。按照法律法规立改废、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等要求,进一步压减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事项,该取消下放的坚决取消下放、保留的要有充分理由,2019年年底前公布压减后的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党委编办、司法厅配合,自治区各部门负责)

2.积极承接中央层面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结合行政权力压减工作,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3.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简化并明确许可范围、许可条件、许可有效期限等,细化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4.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推动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权划转力度,不断健全审批监管分离以及上下级部门间工作衔接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改革试点,使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自治区党委编办牵头,各试点地区负责)

(三)继续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019年底前把许可证种类再压减一半以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具体措施:

1.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将发证产品种类从24类压减至10类以内,压缩发证层级,减少产品单元。对保留和退出目录的产品都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清理检验检测行政许可,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加快实现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避免重复评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清理简并种类过多、划分过细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大幅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五)整治各类变相审批,摸清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部门管理措施的底数,并持续清理压减。对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具体措施:按照国家部署,清理规范自治区层面规定的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分类编制事项清单并明确办理规则和流程。研究提出一批简化、优化的管理措施,改为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

(六)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按照国务院部署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有效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对符合整合要求的涉企证照事项,按照动态调整的原则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

(七)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底前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地区要压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加快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实现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一次提交企业开办全部材料。(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蒙古税务局等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配合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尽快研究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19年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内蒙古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推动各地区建成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压缩企业注销时间。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对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内蒙古税务局等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各地区研究建立办理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研究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审批时间和环节,在确保实现将审批时间压减到120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要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和事项,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实施联合审图、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2019年底前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2019年底前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加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力度,推动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完成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对接。持续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防止地方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决不能再增加收费项目,确保减税降费的目标落实到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内蒙古税务局等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检查工作,重点关注非税收入增速异常和乱收费等情况,坚决纠正违规开征、多征、预征非税收入的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负责)

2.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清理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督促各地区做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整治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清理铁路、水路的货运和客运杂费,降低收费标准,2019年底前公布收费和处罚事项清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口岸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等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规范实体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收费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内蒙古银保监局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公正监管,切实管出公平

(十一)按照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等要求,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我区高质量发展要求,全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按照国家修订完善的主要监管规则标准和办法,推进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牧、文化市场、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避免重复检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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