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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局积极开展行政决定“双公示”工作

发布日期:2016/2/8 8:40:13 浏览:855

根据上级单位部署,近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烟草专卖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要求,积极组织推进“双公示”工作落实。

乌兰察布市局结合“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在单位内部网站开设了公示专区。同时,要求各县级局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报市局法规和专卖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传到公示专区。未经审核的公示目录不得公示。

下一步,市局将按照地方政府统一安排,逐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信用内蒙古”网站,为社会各界提供多渠道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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