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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2/7 3:35:04 浏览:59

和程序等内容,报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原则上,艺术类考生执行报考范围内“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体育类考生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对于学科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但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的体育类学生,经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可适当照顾录取。

4.推进自主招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具备条件的示范性、优质、特色高中学校可申请自主招生试点,自主招生人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制定招生章程和学生培养方案,详细列明招生类别、数量、标准以及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报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学生,满足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以及哲学、历史、古文字等学科素养较高、特殊才能较突出、发展潜质较大学生的发展需求,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办学。

5.优化中职招生。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同步进行。采用免试注册入学等方式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创新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3 3”(中职3年、高职3年)、“3 2”(中职3年、高职2年)、五年一贯制(中高职5年一贯)等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扎实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由分层向分类转型,开展普职融通试点工作,为具有不同发展潜质的学生搭建普职融通的成才立交桥。

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合作办学、联合招生的审核、备案、监管和指导等工作。

(四)严格规范招生组织管理

1.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按照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及普职招生工作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规模和学校各类教育资源总量,结合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原则,科学核定并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hkszx。cn)公布。

2.保障公平招生机会。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同步报名、同步考试、同步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根据“属地招生”原则,普通高中学校在规定区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格学籍管理,做到“人籍一致”。

未经审批的“国际班”“实验班”“试点班”等“项目班”和没有单独制定实施差异化教学方案等以“项目班”名义乱收费的一律不准招生。经过审批且符合要求的“项目班”招生工作纳入市级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学生入学和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依据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中分类办法,结合实际逐步健全普通高中属地内招生办法。

3.严格加分项目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减项、降分”要求,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从2025年起,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仅保留烈士和符合条件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移民管理人员子女等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享受多项优抚政策的不累计加分。

4.规范学业成绩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严禁用考试成绩给学校和教师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中学校教师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表彰奖励。加强考试信息管理,坚决杜绝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各种炒作行为,严禁利用网站、电子显示屏、横幅、展板、自媒体等渠道宣传炒作升学率、“中考状元”“单科状元”等。

5.合理确定录取批次及录取方式。自2025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学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本人意愿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分批次进行,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志愿批次顺序录取。由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各录取批次如下:

(1)提前批次:特色高中自主招生、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招生。

(2)第一批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统招录取。

(3)第二批次:示范性普通高中、优质高中分招录取。

(4)第三批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次统招录取。

(5)第四批次:“3 3”“3 2”及五年一贯制高职等统招录取。

具有分招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先统招、后分招”的原则进行录取。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对新建普通高中在招生范围、录取批次等方面实行特殊支持政策,促进新建普通高中建一所、成一所、“名”一所。

三、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各旗县区要高度重视,强化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确保改革平稳落地。要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招生考试领导体制和管理方式,加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建设,确保考试安全和改革稳妥推进。

(二)加大投入,提升保障能力

要加大中小学师资、考试招生经费、设施设备等投入保障力度,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教师激励机制,确保适应课程改革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需要。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艺术考查等信息化系统建设,着力提升信息化水平。要加强招考部门考试组织能力建设,完善基础条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顺利。自主组织考试(考查)的科目,依法依规确定经费事项。

(三)深化改革,推进素质教育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改善课程教学,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课程。严禁压缩理化生实验、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要以本次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转变人才培养方式,提高学校课程开发和实施能力,推进素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质量和有效性进行监测评估。

(四)加强公开,强化监督管理

深入实施“阳光招生”,严格落实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确保考试招生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落实考试招生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坚决杜绝任何高中阶段学校擅自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有偿招生、重复招生、抢拉生源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违规违纪行为监督检查和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多渠道监督体系。

(五)注重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加大改革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提高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提高公众对改革的知晓度和理解度,凝聚改革共识。要关注社情民意,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诚信教育,健全诚信制度体系,创设考试招生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收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高考政策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执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之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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