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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

发布日期:2017/5/15 17:03:41 浏览:563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我区自即日起至2018年1月底,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护校安园”行动。

此次“护校安园”行动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针对校园安全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整合各方面力量和现有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改、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涉校违法犯罪打击处理、警校联动机制、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6项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保护在校师生人身安全,坚决防止发生有影响的校园重大案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要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加强校园日常安全管理。

一要健全完善校园安全制度。要建立外来人员、车辆登记以及学生、幼儿接送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二要加强校园内部保卫力量建设。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械。寄宿制校园要按规定配备专职保安员和宿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三要推进技防设施建设。加大校园重点部位安防系统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入侵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电子巡查系统建设,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城市校园达标率要达到80以上。四要全面推进校园物防建设。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在学校门口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乡镇农村校园要逐步完善围墙等物防设施,实行封闭管理。

要强化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建立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风险排查预警机制,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逐一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校园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要加强与公安、综治、工商、城管等部门协作,加大清理整治力度,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全面清查校园周边治安乱点。公安机关要强化涉校矛盾纠纷摸排化解,摸清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等各类重点人员底数,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工作。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要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并严格盘查校园周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及时应对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要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协助处置各类涉校园突发事件。苏木(乡镇)农村校园要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及时防范处置各类安全问题。强化涉校违法犯罪打击处理。公安机关要深入摸排各类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入校园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涉校在逃犯罪嫌疑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上网追逃,尽快缉拿归案。对可能是系列或流窜犯罪的案件,要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并案侦查,全力突破。要建立校园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一段时间集中出现的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团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防止发展蔓延。强化警校联动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幼儿园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一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各种苗头性情况信息、线索的收集和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切实提高对涉校案事件及苗头提早发现、有效防范、迅速处置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等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三要依托校园警务室密切与学校的沟通联系,探索建立警务室民警或担任法制辅导员民警对有不良行为、欺凌、暴力行为学生实施训诫教育制度。强化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公安民警担任校园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和防范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相关参考资料:
护校安园 行动、开展 护校安园 行动、广西 护校安园 行动、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70年 内蒙古自治区、70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内蒙古自治区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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