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网 > 下设单位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8月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11/29 10:38:03 浏览:72

来源时间为:2023-11-07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督查细则》(内交发〔2017〕466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内交发〔2023〕198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内交发〔2023〕655号)要求,2023年8月,厅采用双随机方式,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选派8位专家组成督查组,先后对G1015绥满高速公路铁力至科右中旗联络线新发(蒙吉界)至科右中旗段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G1015新科线)、G335科布尔至乌兰花一级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G335科乌线)、S22白音查干至永泰公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S22白永线)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抽查了3个设计合同段、6个施工合同段(含12个施工分部)、7个监理合同段,除对市场准入、建设程序、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合同履约例行检查外,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转包、违法分包等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3个被督查项目共发现亮点13个,问题140个。督查结束后以反馈会形式与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内蒙古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目建管办、项目管理分公司及有关从业单位全面交换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亮点及特色工作

(一)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目能够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编制的项目管理办法内容全面具体,有很强的操作指导性。遵循公路建设市场信用制度,编制了《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规范汇编》,将项目档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其中,为项目档案进一步规范奠定了基础。

(二)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G335科乌线获得自治区平安工地建设“示范工地”及“示范工程”荣誉。

G1015新科线利用智慧工地信息化手段,对参建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信息实名制管理;通过配备具有定位通讯功能的智慧安全帽,实时采集所有佩戴安全帽施工人员的位置信息,在系统地图上进行查看,同时记录每个施工人员每天的行动轨迹等,结合区域电子围栏实现预警提醒,大幅度提高人员信息和施工安全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G335科乌线为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金矿洗选尾渣的堆积,利用固废共74.3万吨,其中路面垫层使用68.6万吨、底基层使用1.78万吨、水稳基层使用3.92万吨。有效的解决了当地废旧材料去向,促进能源资源循环利用,使废物资源化、资源高效化、成果环保化。

S22白永线搭建了农牧民工实名制云平台。对进场农牧民工身份识别,协作单位分类管理,进出场情况实时更新,使项目管理分公司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能够清晰的对劳务分包人数、情况明细和工资发放进行实时监管、动态跟踪。

(三)招标投标更趋规范。各项目在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规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履行招标备案、公示公开、信用应用等各方面的要求。被督查项目全部进入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五公开”“三记录”,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招标投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四)质量安全管理持续强化。

G1015新科线利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方式,建设了安全教育体验馆;设置噪声污染和风速测定仪;采用智能焊接机器人;装载机安装倒车雷达预警系统。进一步加强了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G335科乌线土路肩采用摊铺带震动夯实,保证了土路肩的平整、强度和压实度。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程序方面

1.G1015新科线、G335科乌线征地拆迁工作尚未完成。两项目均未按照《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建立造价管理台账。

2.S22白永线建设用地调整报批工作正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正在进行。

(二)市场管理方面

1.人员变更频繁

(1)G1015新科线总承包一标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变更12人次,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变更9人次;总承包二标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变更15人次,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变更16人次。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项目副总工及试验室主任等主要人员均进行了变更。

(2)G335科乌线第一总监办乌兰察布市公路工程监理服务中心变更7人次;第二总监办北京正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变更4人次;第三总监办内蒙古达能仁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4人次;第四总监办北京中交安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变更9人次。

(3)S22白永线施工总包部变更29人次,总监办内蒙古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12人次。总监代表处呼和浩特市翔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6人次。

2.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

(1)G1015新科线:施工总承包一标一分部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3家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中,收取3%维修保证金、3%工程履约保证金,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无上位法支撑,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要求。施工总承包二标二分部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合同中要求劳务分包队伍缴纳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才能支付尾款,不符合劳务分包合同相关要求。

(2)G335科乌线:多份劳务分包合同未附劳务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土建二分部二工区路基及涵洞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内蒙古北疆建筑有限公司、桥面及附属结构施工劳务分包单位内蒙古环球路桥有限公司未提供劳务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授权委托书中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企业资质证书中法定代表人不一致。土建二分部三工区便道施工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内蒙古瑞舟建设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未签属日期。

(三)招标投标方面

1.G1015新科线:施工总承包招标2标段分包单位提供的履约保函已过有效期。监理招标文件中计量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历要求“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资格证书分甲、乙两个资格等级,持有甲级资格证书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高速公路及以下等级公路工程的造价业务;持有乙级资格证书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可以在自治区内从事一级公路及以下等级公路工程的造价业务”规定。监理招标公告、施工总承包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未提供监督部门联系方式。部分合同、招标代理授权委托书未签署日期。

2.G335科乌线: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概预算分项负责人”资历要求内容不全面,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补充要求其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补充要求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级资格证书。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补充协议》建设单位未签字、盖章;部分承包人盖印章,未按合同规定内容进行签属。房建施工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3“工程质量”,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是房屋建筑,管理过程中应补充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3.5款“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时间30天,与《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公示时间60天不符。招标文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计划计量工程师”资格要求,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补充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S22白永线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分包款,未按投标人须知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合同谈判阶段,投标人必须按照本表或发包人调整后的设备最低要求填报提供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土建施工BYTZCB标段,招标人未提供投标人填报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表。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中“计量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历要求中“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资格证书分甲、乙两个资格等级,持有甲级资格证书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高速公路及以下等级公路工程的造价业务;持有乙级资格证书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可以在自治区内从事一级公路及以下等级公路工程的造价业务”规定。施工、监理评标报告中未按《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附“评标专家抽取一览表”。   ??

(四)信用管理方面

1.G1015新科线动态信用管理台账填写不规范。如“人员、设备到位情况表”未对主要人员变更的施工单位进行扣分。“质量安全管理”台账应以厅、市公路质监部门监督检查结果进行登记、“进度管理台账”应按照季度施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填写。

2.G335科乌线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台账“人员到位表”中“合同承诺人员”填写错误,对更换人员也未按照“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实施过程中更换”登记信用台账。施工人员一览表中“合同人员名单”、“投标人员名单”填写错误,且仅填写了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未填写试验室主任及安全负责人。

3.S22白永线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台账“人员到位表”中二季度、三季度项目经理未按照变更后人员填写。对更换人员未按照“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实施过程中更换”登记信用台账;审核人、检查人未签字。施工人员一览表中“合同人员名单”填写错误。签署手续不全。

(五)合同履约方面

1.G1015绥满高速公路铁力至科右中旗新发(蒙吉界)至科右中旗段高速公路

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未对工地标准化建设进行验收;未汇总并建立农民工工资实名台账,对离场人员未记录。

第一总监办内蒙古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细则》中未体现监理对分包内容的管理和审核职责。

施工总承包一标一分部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和合同承诺到位主要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变更较大。监理指令和监理通知整改回复未建立台账。试验室标养室大量试块表面干燥,养生不达标。施工日志格式样式不统一,封皮内容信息缺失。K5 029桥涵施工测量检测原始记录表中1-4桩基成孔坐标实测值与当天施工日志中记录的成孔坐标实测值不一致。K5 029分离立交2号墩系梁基坑未设置安全围挡。

施工总承包一标二分部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日志内容记录简单,记录人和审核人未签字。测量资料中签字人员与进场批复测量工程师姓名不符。K19 400天桥2-0桩基检验申请批复单(2023.7.3)未经监理签认。预应力钢波纹管和钢筋笼未进行垫高、覆盖存放。

施工总承包二标一分部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不完善。农民工劳务用工合同约定,工资为固定月工资,实际工资发放为“日工资方式”,工资约定不明确。小型构件预制场,未在明显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公示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未记录施工日志。施工日志记录不规范,专职安全员施工安全记录不完整。试验检测仪器使用记录没有及时登记。水稳料储料场地面没有严格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硬化处理,材料直接存放在厂区内。拌合站场区通道道路,防止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小件预制厂,涵洞预制盖板覆盖

[1] [2]  下一页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