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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厅粮食局统计局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大豆目标价格改革宣传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4/13 17:56:06 浏览:828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牧业局、粮食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牧业局、粮食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今年国家在我区和东北三省开展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为顺利推行我区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让大豆种植者和社会全面了解国家大豆目标价格政策,自治区六部门联合编写了《大豆目标价格改革宣传册》,现印发你们。请根据各地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在大豆主产区向广大农民、种植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附件:大豆目标价格改革宣传册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

2014年12月6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大豆目标价格改革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大豆目标价格政策?

大豆目标价格政策是一种农业补贴政策,简单来说就是播种前国家公布大豆目标价格,种植者按市场价格出售大豆,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根据国家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对试点地区种植者给予一定的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

二、目标价格补贴与现行农业补贴的区别?

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现有涉农补贴大多按照计税面积发放,与是否种植和种植何种农作物不挂钩,是普惠制补贴;目标价格补贴是与当年大豆实际种植面积或产量、销售量挂钩,多种多补,不种不补。二是现有补贴相对固定,只增不减,年年发补贴;目标价格要与市场价格挂钩,只有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才发补贴;低的越多,补贴越多。

三、大豆目标价格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今年的目标价格是多少?

国家决定从2014年开始,在东北三省(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于5月份联合发布2014年大豆目标价格,为每吨4800元。

四、大豆目标价格政策实施后临时收储政策还执行吗?

国家规定在实施大豆目标价格后,取消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价格由市场决定,生产者按市场价格出售大豆。因此,大豆种植者需要了解市场动态,把握出售时机,争取卖个好价钱。

五、为什么要开展大豆目标价格试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推进农产品市场化改革,陆续放开了大部分农产品价格,2004年全面放开了粮食市场和价格。放开农产品价格后,为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业生产,2004年以来,国家对主产区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2007年以来,先后对主产区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实行临时收储政策。当主产区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或临时收储价格时,由国家指定企业直接入市收购,引导市场价格回升。

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实施以来,国内粮食价格稳步上升,棉花、油料、食糖价格总体高位运行,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种植积极性,保持了主要农产品生产基本稳定,粮食产量实现“十连增”,农民收入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为稳定物价总水平、保持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将国家对农民的补贴包含在价格之中,是一种“价补合一”的直接价格支持政策。这种政策能够有效实施的前提条件是国内市场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近两年来,一方面,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大幅走低;另一方面,国内主要农产品价格在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的支撑下高位运行,国内价格由以往低于国际市场转为高于进口成本。由于上述前提条件的变化,实施直接价格支持政策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特别是产业链长、受国际市场影响大的棉花、大豆等农产品矛盾突出。2013年,我国棉花、大豆临时收储价格分别为每吨20400元和4600元,而进口完税成本分别约为每吨15580元和4060元,比国内临时收储价格分别低4420元和540元。由于国内价格大幅高于进口成本,市场主体不愿入市收购,国家收储压力急剧增加,棉花收储量超过总产量的90,上下游价格关系扭曲,市场活力减弱,不利于整个产业链的持续健康发展。

开展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目的就是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价格形成交由市场决定,以促进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一是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企业按市场价格收购,有利于恢复国内产业的市场活力,提高国内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将政府对生产者的补贴方式由包含在价格中的“暗补”变为直接支付的“明补”,让生产者明明白白得到政府补贴,这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补贴效率。三是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生产结构的作用,有利于使效率高、竞争力强的生产者脱颖而出,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程度,激励农业技术进步,控制生产成本。

当然,开展目标价格试点也会对一些企业带来挑战。如临时收储期间,企业收购的大豆可以直接卖给国家,旱涝保收,不需要承担市场风险,但在新的形势下,这些企业需要直接面向市场,自行寻找下游用户并承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但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情况。

六、大豆目标价格如何确定?

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阶段采取生产成本加基本收益的方法确定目标价格水平。之所以采用这一方法,是在立足当前农业生产实际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保护农民利益和更多发挥市场作用等因素确定的。一是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生产成本加基本收益的方法,可以较好地适应现阶段我国农产品生产成本刚性上升的实际情况。无论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如何变动,都可以保障农民种植不亏本、有收益,防止生产大幅滑坡。二是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市场活动天然有风险。农民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通过市场获得收益的同时,必然也要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在大多数行业,市场风险都是由市场主体全部承担的,考虑到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国家应该对少数重要农产品生产给予适当保护,但也不能由国家承担全部市场风险。因此,目标价格只保证农民获得基本收益而不是全部收益,当市场价格下跌时,农民也要承担部分收益下降风险,真正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农业生产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七、目标价格由谁公布?什么时候公布?各地区价格是否一致?

试点阶段大豆目标价格每年确定一次,在播种前由国家公布,以向农民和市场发出明确信号,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安排农业生产。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实行统一的大豆目标价格。

八、大豆市场价格由谁确定?

大豆市场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粮食局、供销总社等部门共同监测,按省核定,东部三省和我区,一省(区)一价,即我区市场价格按监测的全区平均价格水平核定,不是指单个农户的实际出售价格。

九、大豆市场价格怎样核定?

1.采价环节。采集大豆到厂(库)价格作为市场价格,即粮食收储企业、大豆加工企业收购大豆的价格。之所以不采集地头价格作为市场价格,主要是由于农民在地头直接出售的农产品,水分、杂质含量差异较大,所采集的价格悬殊较大,难以保证价格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2.价格指标。大豆市场价格为试点地区国标中等大豆到库(到厂)收购价格。

3.采价期。采价期为大豆集中上市期,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根据历史经验,在实施临时收储前,采价期大豆的交售量分别达到全年交售量的80左右,基本能够代表试点地区的实际出售价格。

十、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发给谁?

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对象是试点地区大豆实际种植者(包括种植农户和种植企业),总的原则是多种多补,少种少补,不种不补。

十一、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如何发放?

如果国家启动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则补贴发放分两步进行。第一步,采价期结束后,如果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中央财政按照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的产量,核定对每个试点省(区)的补贴总额,并将补贴额一次性拨付到试点地区。第二步,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统计部门提供的盟市大豆种植面积将国家补贴资金拨付产区盟市财政。各盟市按照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的各旗县(区)、乡镇(苏木)大豆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旗县(区)、乡镇(苏木)。旗县(区)统计部门负责建立大豆种植户花名册,旗县(区)、乡镇(苏木)财政部门按照每户实际大豆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大豆实际种植者。

十二、我区补贴标准如何计算?

全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元∕亩)=国家补贴总额(元)÷全区大豆种植总面积(亩)。由于我区大豆目标价格对应的市场价格是一个平均价格,所以种植者领到的补贴也是按照目标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的差额计算的。如果种植者卖出的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实际得到的收入就会多一些。因此,种植者要尽可能提高大豆品质和产量,获得更多收益。

十三、种植户大豆实际种植面积如何确定?

每年大豆播种后,各旗县(区)统计部门会组织调查当地大豆种植情况,根据每户种植者实际大豆种植面积建立大豆种植户花名册。

十四、为什么我区采取按种植面积发放补贴?

如果按照产量补贴,各地由于土地优劣不同、大豆品种不同,产量有很大不同,很难做到公平公正。而且挨家挨户统计产量工作量巨大,需要耗费很多额外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时性和准确性也难保证。如果按照商品量计算,粮库收购可以比较准确测算大豆销量,但由于大豆收购人和收购环节多元化,很难保证数量的真实性,为避免弄虚作假,骗取补贴,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区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按面积发放较为公平,可操作性强。

十五、如何保证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公平?

各大豆主产区乡镇(苏木)、旗县(区)、盟市三级统计部门将在每年大豆播种后调查大豆种植户种植资料,逐级统计并建立真实准确的大豆种植户花名册,按照花名册统计的种植面积发放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各大豆主产区旗县(区)、乡镇(苏木)、村(嘎查)将每年公示本地大豆种植户花名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发现的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厅粮食局统计局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大豆目标价格改革宣传册》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内蒙古自治区监狱局、乌兰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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