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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走出特色易地扶贫搬迁减贫之路

发布日期:2021/2/22 4:11:26 浏览:407

来源时间为:2019-10-17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_梁喜俊潘晓娟

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的标志性工程,是解决“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问题的治本之策。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龚明珠表示,“十三五”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陆续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内蒙古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三年(2018年-2020年)行动方案》《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和后续扶持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以“不达目的,绝不收兵”的态度和决心,狠抓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积极探索并坚决走好具有内蒙古特点的易地扶贫搬迁减贫之路,帮扶全区“十三五”期间近1/6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生态移民搬迁

龚明珠表示,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启动实施以来,将易地扶贫搬迁与生态保护统筹考虑、有机结合、同步实施。五年来,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总共投入各类资金超过106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每年专门安排生态移民专项资金6.1亿元,持续不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全区11个盟市、71个旗县12.4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5.78万随迁农牧民的搬迁任务顺利完成。

龚明珠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各地通过一手抓迁入区基本建设、一手抓迁出区生态恢复,不仅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贫困群众从交通不便、生存发展条件差的深山大沟、戈壁荒漠中搬迁出来,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了“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问题,帮扶广大搬迁贫困群众逐步致富,而且还将居住在生态环境脆弱、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的农牧民搬迁到更加宜居的村镇、社区,搬迁群众开启新生活的同时使迁出区生态得到休养生息,完成“搬得出”任务的同时,实现了打造“绿水青山”的生态保护目的。

同步规划实施安置住房建设与新区配套建设

龚明珠介绍,内蒙古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注重科学规划、科学选址、科学安置、科学配套,统筹考虑产业、就业、土地、环境等因素,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纳入县域镇村规划体系,重点在县城、小城镇、中心村、产业园区和旅游景区周边区域选址,全区77的搬迁人口采取了集中安置的方式。集中安置区周边良好的环境,为贫困群众脱贫并逐步致富创造了条件。

龚明珠提出,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在解决搬迁群众住房保障需求的同时,同步配套完善集中安置区水电路气暖等硬件基础设施和卫生院、学校、文化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十三五”以来,全区共建成1135个集中安置区,通过新建、去商品房库存等方式落实7.78万套安置住房,配套建设农村道路1934公里、各类管网1465公里,新建学校、幼儿园、卫生室、群众活动场所等1130多个,新建设的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完善、村容村貌良好、建筑风格迥异,为下一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了良好基础。

龚明珠表示,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力度巩固搬迁成果,加快补齐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短板,多渠道筹措并安排补短板专项资金9.41亿元,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保障为重点,支持5个大中型集中安置区6所易地扶贫搬迁配套或共享义务教育学校改扩建工程、27个集中安置区配套卫生室和一大批安置区道路硬化、文化活动场所、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让搬迁群众在家门口上学、就医,享受优质便捷的服务,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稳得住”打下坚实基础。

精准施策发展产业提供就业服务及保障

龚明珠强调,内蒙古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坚持“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的原则,按照“安居”与“乐业”同步、并重的工作思路,根据搬迁安置地区和贫困群众实际,提前谋划群众搬迁后的生计和发展,牢牢把握“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的目标要求,不断强化产业发展质量、稳岗就业服务和脱贫政策保障。

一是不断加大后续产业扶持力度。“十三五”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地集中安置区共配套建设设施农业、养殖棚圈、光伏等后续产业项目835个,投入资金19.5亿元,惠及9.91万搬迁贫困群众。

二是持续做好就业服务保障。具体举措主要有: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专项行动,推介就业信息,组织劳务输出,举办专场招聘会,持续加大对搬迁群众的就业扶持力度;根据搬迁群众意愿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职业指导等服务,有培训需求的8261名搬迁贫困群众得到了针对性强的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内蒙古自治区各地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组建扶贫车间101个、设立公益岗位5200多个;在集中安置点新建立就业服务平台或窗口253个,常态化为搬迁群众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对全区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进行拉网式排查,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16385人全部实现就业,其中帮扶本地就近就业11251人,占近70,更多的搬迁群众可以在家门口就业。”龚明珠说。

三是强化兜底保障措施。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常态化工作措施,各地落实到村到户后续帮扶名单、帮扶措施、帮扶责任人,搬迁贫困户均建立了“一对一”的后续扶持台账。

因地制宜强化社区管理服务及融入

龚明珠表示,内蒙古自治区在搬迁安置的同时,注重同步搞好社区服务,完善社区管理。各地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农村牧区安置、城镇安置以及合并安置、新选址安置等不同安置方式分类施策,逐步培育搬迁群众乡村文明、健康生活、社区融入的习惯和意识。

龚明珠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各地以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为纽带,动员广大居民主动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积极营造“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氛围,不断增强广大搬迁群众归属感,帮扶贫困搬迁群众尽快融入新村新社区,开启全新的幸福生活。

“十三五”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共新建移民新村(社区)283个,旗县一级共建立移民新村(社区)管理服务机构98个,安置区新成立基层党组织158个。“移民服务机构、基层党支组织充分发挥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搬迁群众办事有地方、议事有组织、纠纷有人管、困难有人帮,逐步从‘人搬迁’到‘心融入’转变。”龚明珠说。

大力推进拆旧复垦复绿及节余土地指标交易

龚明珠介绍,内蒙古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按照迁入区建设和迁出区治理“两手抓”的原则,持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复绿工作。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区拆旧复垦复绿。2019年10月17日扶贫日,内蒙古自治区启动了全区拆旧复垦试点,积极探索符合内蒙古特点的拆旧复垦复绿模式。

截至2020年11月底,内蒙古自治区6.12万户纳入拆除范围的易地扶贫搬迁旧房全部拆除。迁出区预计可腾退旧宅基地总面积5.27万亩,已复垦复绿总面积4.45万亩。复垦复绿共产生节余指标完成跨区域交易12920亩,交易资金27.22亿多元。“通过实施拆旧复垦及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交易,为贫困地区带来了显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龚明珠说。

“五年来,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内蒙古自治区圆满地完成了‘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龚明珠表示,“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贫困群众“应搬尽搬”,全部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搬迁安置区不断完备的软硬件条件为下一步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国家战略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搬迁群众走上了全面小康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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