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6-08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0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注销我区25家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公告原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
我区25家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第九条规定:“延续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情形,企业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不超过1年提出延续申请……”。经过筛查,截至2020年4月底,全区共有25家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延续手续(企业名单见附表)。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九条关于“行政许可届满未办理延续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之规定,对上述企业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