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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

发布日期:2021/3/16 11:40:26 浏览:911

城市对接更多跨境电商企业,探索线下体验店、分类监管、退货入区等创新举措,落实“无票免税”政策,构建便利化退税、结汇机制,促进“9610”模式出口。(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蒙古税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满洲里市人民政府)

加大对自治区外贸综合服务培育企业的政策指导力度,加强外贸综合服务培育企业与自治区中小企业的双向对接,扩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服务对象,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持续加快退税进度。加强信用分类管理,推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使更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营造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生态。(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银保监局、内蒙古税务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支持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等条件相对较好的边境口岸城市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推动满洲里市满购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规范边境贸易管理秩序,把小、散、杂等旅贸商品纳入出口商品监管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16.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拓展服务外包行业领域,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设计、研发、互联网、医疗、工业、能源等领域服务外包;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教育、交通物流、健康护理、科技服务、批发零售等领域服务外包。采取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中高端服务外包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和企业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开展互动式人才培养。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展会、项目洽谈等活动。积极开展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争取到2022年我区拥有一个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贸促会)

(五)建设平台体系,发挥对贸易的支撑作用。

17.推动开放平台建设。发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合区等重点开放平台的集聚作用,主动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开展有效对接,在联动发展、产业合作上谋求新发展。支持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推进“小组团”滚动开发,提升投资贸易促进、园区及产业发展规划、信息化应用、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水平,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内地省份开展区域合作,推动形成协同发展新格局。统筹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等各类开放平台资源和优势,形成布局合理、机制顺畅、功能互补、优势明显、便利高效的一体化开放高地。提升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国际化水平,完善服务体系和整体功能,吸引更多的海外客商前来参会。积极争取设立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协调商务部推动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建设进程,推进满洲里、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18.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支持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重点在羊绒加工、农畜产品、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冶金制造、化工产品等领域培育产业链条完整、产品特色鲜明、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国际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外向型产业发展集群,打造基地出口龙头骨干企业,发挥基地在培育技术、品牌、质量等方面的载体和示范作用,形成区域优势特色集约集聚发展。各盟市要根据区域产业特点,积极壮大现有基地和培育新基地,发挥基地企业外贸转型升级带动作用。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基地行业商协会或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基地的管理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19.推进国际营销体系建设。支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市场建设集展示销售、品牌推广、仓储物流和售后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国际营销公共平台,引导鼓励自治区中小企业与平台企业对接,开展基于产品、信息和渠道的互利合作。支持企业在目标市场和国际贸易中转地建立海外仓和分拨中心。引导企业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售后服务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20.构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充分利用国内外重大商贸活动,加强对接交流,不断扩大内蒙古知名度和影响力。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用足用好广交会、华交会等国内高端展会平台;着力办好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内蒙古味道等自治区内重点展会。完善重点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采购商三类数据库,不断扩大和深化我区与国外(地区)政府、贸易促进机构以及行业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整合商协会、海外企业及分支机构等资源,多渠道、多模式创建经贸合作机制和平台,助推我区对外贸易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贸促会)

(六)深化改革开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贸易环境。

21.提升口岸竞争力。推动满洲里、二连浩特铁路口岸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完善中欧班列运营平台,推进经自治区主要枢纽和口岸节点始发、到达的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行,促进中欧班列通关便利化。依托中欧班列开行,促进我区与班列沿线重点国家间的贸易投资往来,推动自治区泛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与中欧班列开行城市、东三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的通关协作,全面融入全国通关一体化进程。鼓励满洲里口岸与大连港、锦州港建立对口联系,二连浩特口岸与天津港建立对口联系,交流借鉴开放经验,提升口岸竞争力。加强与毗邻国家对应口岸的协调工作,推进通关流程“去繁就简”,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设和“智慧海关”建设,提升通关效率。进一步推动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推广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提升口岸收费透明度和可比性,营造更加开放、便利的口岸营商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22.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妥善处理涉企政策落实不到位、招商承诺不兑现等问题。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增加出口退税一类企业数量,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效率。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进一步降低出口信用险平均费率;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投保支持,提高对企业投保费用的扶持比例,引导保险机构履行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服务承诺,提升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打击力度,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 信用”及大数据技术,汇聚、整合各部门主体登记、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年度报告、信用红黑名单等信息,建立商务、知识产权、海关、税务、外汇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的监管体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努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厅,内蒙古税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中信保内蒙古专项办、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23.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健全产业安全预警工作体系,加强贸易摩擦应对总体协调和部门合作,完善宏观研究分析和微观监测预警,做好重大经贸摩擦的预警监测、行业协调、跟踪反馈、信息咨询等工作。强化对企业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商务指导和支持,努力减轻贸易摩擦对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促进公平贸易,维护产业安全。(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自治区外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建立健全自治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自治区外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共同参加,统筹协调全区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政策支持,推动解决跨部门、跨区域重大问题,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全区贸易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探索建立自治区贸易高质量发展指标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责任单位:自治区外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政银保企长效合作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多元化金融服务,着力为外贸企业客户提供贷款融资、资金清算、外汇交易等方面的金融保障。充分发挥内蒙古中小外贸企业贷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鼓励银行加大对有订单、有市场、有信用的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成本。落实涉外重点项目外汇政策服务,加大项目支持和服务力度,开展“一对一”跨境投融资行为指导。对参与境外投资合作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深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领域和融资中的使用,积极推进大宗商品贸易人民币计价结算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申办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大力推广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便利企业高效融资,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发挥财政资金对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导向作用。优化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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