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网 > 旅游景点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策疫情防控期间促进商贸服务业复工复产政策50条

发布日期:2020/6/27 9:54:44 浏览:1521

恢复。(《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内防指电〔2020〕16号))

帮扶救助

50.加大新冠肺炎患者及受影响家庭救助力度。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可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由当地街道(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对生活困难的患者及其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中的病亡人员家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9号))

商务领域企业可对阻碍复工复产的行为拨打以下投诉举报电话:

外贸企业:0471-6945721

境外投资企业:0471-6944923

外商投资企业:0471-6945904

超市便利店、综合超市、百货店(购物中心):0471-6945209

批发市场、社区菜店:0471-6945059

住宿业、餐饮业、家政行业:0471-6945723

上一页  [1] [2] [3] 

最新旅游景点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