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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盟市防控工作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2号)

发布日期:2020/1/31 13:47:13 浏览:405

来源时间为:2020-01-2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为切实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战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乌海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启动以下防控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石泰峰书记、布小林主席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国务院、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相关要求,全面启动、深化落实乌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建立高效有力的统一指挥机制,健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控责任体系。以最严格的措施推进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科学有序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遏制疫情传入我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和党政办公部门、卫生健康、公安交警、交通运政、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宣传网信、文化旅游等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相关的公职人员提前结束假期,返回工作岗位,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决筑牢三道防线

(二)严把交通入口关。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开展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临时封闭部分高速、国道、省道乌海进城口,设立防控疫情检测点,逐一排查检查过往车辆,做好车辆、人员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确保不漏一人一车。暂停运营全市范围内公交车,暂停进出乌海的长途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做好出租车、网约车监督检查、消毒通风及车厢卫生保洁等工作,劝导乘客佩戴口罩。暂时封闭长途汽车站,加强对火车站、民航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体温检测和实时监控。

(三)落实基层防控措施。运用“大数据 网格化”工作模式,切实发挥好镇(街道)、村(社区)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作用,在行政村、居民小区出入口进行车辆、人员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坚持发动群众、群防群控,认真落实外来人员进社区报告制度,做好人员登记管理。发挥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作用,对住宅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对社区公共设施、健身器材、楼道、社区办公室进行常态化消毒杀毒。实现住宅小区住户上门登记、上门告知、上门宣传全覆盖,加强对重点疫区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入户调查,填写《乌海赴外地人员排查表》和《外来人员排查表》,全面摸清人员底数,做好疫情监测、管控和信息上报工作,及时跟踪回访,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实现闭环管理。借力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分析研判外地来乌海人员轨迹。实行“网格员 民警 家庭签约医生”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隔离和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居家和指定场所隔离观察人员实行“一对一”24小时跟踪管控,每日报告管控人员安排情况和隔离观察人员健康状况。

(四)强化医疗救治。市人民医院设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定点医院,规范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强化防护、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可疑病例的检测、筛查工作,确保病例及时登记报告。强化市传染病医院综合救治能力建设,建立医疗团队和后备团队,规范诊疗流程,提升诊疗水平。加强医院管理,保障医护人员安全,严防交叉感染。

三、落实群防群控措施

(五)加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各区和工信、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建立企业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密切关注近期从区外及区内疫区返回的人员,先不安排上岗,返岗人员必须履行社区登记、自行隔离等规定程序后再上岗。对近期即将从重点疫区返回人员,劝其暂不返回企业,并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严防疫情传入我市。各企业要做好职工个人防护,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上岗前必须监测体温。落实定期消杀制度,强化餐厅、宿舍管控,避免人群聚集,降低交叉感染可能性。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管控措施,凡进入企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市外运输车辆、人员与本厂职工保持安全距离,先行做到“物理隔离”。工业企业开复工要向工信部门报批。

(六)加强教育行业疫情防控。各区和教育部门开展教室、餐厅、宿舍、实验室和功能场所的卫生消毒杀菌工作,确保无死角、无遗漏。禁止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各类师生聚集性活动、各类聚集性补课培训活动等。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推迟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时间,研究制定和启动实施网上教学预案。充分利用家长群、学生群、教师群等微信群,实现家校沟通联系、联防联控常态化,实行学生情况日报告制度,强化通知提醒类信息发布,及时进行疫情科普、自我防护和防控提示,强化疫情反馈类信息收集。推迟组织近期各类考试活动。

(七)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尽量减少外出,大力倡导“口罩文明”,落实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未配戴口罩、不配合体温监测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商场超市、机场车站、餐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全面停办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临时关闭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电影院、网吧、景区、KTV、洗浴中心、健身房和宗教场馆等人群聚集场所,停止各类聚集性文体活动,取消灯会、节庆、宗教活动等群众性聚集活动。餐饮企业不得接待群体性聚餐,对群众自发组织的婚丧嫁娶宴会等群体性集会活动,一律劝阻取消或延期举办。

(八)强化环卫行业防控措施。各区环卫工人不得直接接触废弃口罩,必须用钳、夹收集,并装入密闭袋内投入专门的垃圾收集容器,认真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废弃口罩应投入其他垃圾处置,不得与普通生活垃圾混装并及时清运。为环卫工人发放手套、口罩等必要防护用具,一线环卫工人包括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作业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对环卫工人休息室进行全面消毒。物业小区保洁人员也要带好口罩、手套等防范措施。

(九)加大物资储备和市场监管力度。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调配力度,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调运保障,严厉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临时关闭市内所有活禽及动物交易市场,严厉打击非法猎杀和贩卖野生动物行为,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巡查力度。

四、强化各项工作保障

(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举报电话(0473—3998108),畅通疫情防控工作存在问题监督举报渠道,请广大群众对各区、各部门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擅离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扯皮、贻误防控工作战机,防控措施不落实、不到位、不得力等情况和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疾病预防知识普及,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通过电视电台、微信公众号、防控手册、公开信、电子屏、社区农区大喇叭等方式,加强社会面的舆论引导。加大网络舆情管控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公开疫情信息,全面报道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防止谣言引发社会恐慌。

(十二)严格督查问责。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组,全面深入督查追踪各区、各部门疫情防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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