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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区旅游工作总结和2014年旅游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7/9/21 17:48:27 浏览:1916

2013年全区的旅游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旅游局的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紧紧围绕“把我区建成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的发展目标,加强旅游项目建设,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旅游新业态,努力培育市场主体,创新市场营销手段,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

2013年,自治区旅游业总体态势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全区接待国内旅游者6612.76万人次,同比增长12.32;实现国内旅游收入1343.7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4.35;接待入境旅游者161.46万人次,同比增长1.44;入境旅游创汇9.68亿美元,同比增长25.37;全区实现旅游业总收入1403.7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4.39,比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增速增长了3个百分点。

(一)按照“8337”发展思路,积极推进我区旅游业的新发展、新跨越。

1.积极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我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提出的“建设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的战略定位。一是从把旅游业纳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去谋划自治区旅游业发展;二是从“8337”发展思路提出的“草原文化、北疆特色、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四个旅游发展要点,把握自治区旅游业发展方向和业态;三是从推进旅游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目标,制定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四是从发展大旅游和促进旅游产业融合的视角,探索构建自治区旅游产业体系;五是依托自治区旅游资源聚集区,遵循旅游产业聚集发展的新理念,分层次构建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的格局。我们组织各有关厅局、专家、盟市进行了多次研讨,对自治区旅游业发展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分析,在广泛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自治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批准了《规划》。《规划》在指导思想、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基地建设、功能分区、游线组织、项目开发上进行了更高起点的规划。

2.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重点组织完成了《呼伦贝尔国家生态旅游目的地发展规划》的修改、完善工作,为呼伦贝尔打造成为自治区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奠定了基础。我们组织各盟市编制了盟市级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具体功能分区及若干基地建设的任务。先后组织指导《呼和浩特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包头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乌兰察布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等修编及评审工作;加大了对重点景区规划编制的指导,严把质量关,从规划入手,使重点景区的建设从理念上、布局、功能分区、产品模式等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提升,组织了呼和浩特市老牛湾黄河大峡谷旅游区、呼伦贝尔市布苏里军事文化旅游区、赤峰市道须沟生态旅游区、黄岗梁国际休闲旅游区、乌兰察布市苏木山生态旅游区、通辽市可汗山旅游区和阿拉善盟天鹅湖生态旅游区等若干重点旅游区总体规划的评审。

3.积极推进自治区政府与国家旅游局的战略合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推进内蒙古建设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实现建设草原文化旅游大区和旅游经济强区的发展目标,我们认真完成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旅游局签约的各项准备工作,签约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4.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积极组织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建设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需要一批旅游重点项目做支撑。今年以来,我局重点抓了自治区旅游重大项目建设。一是选择了一批重点旅游项目,报送自治区发改委审批,有30个旅游重点项目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规划。二是自治区旅游专项资金支持重大旅游项目。今年,自治区政府将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增加为到3亿元,其中4500万元用于了13个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有6个旅游重大项目得到了164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拉动了贷款资金15.34亿元。

5.认真组织了自治区精品旅游展示推介会。我们组织自治区83家精品旅游景区、15家旅游商品是企业进行为期三天的集中展示。全区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都组织精品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项目参加,并配备了专职导游员进行现场讲解。本次精品旅游展示共设200个灯箱展板,展出83个旅游景区和重点项目的近500幅照片,吸引了近万名旅游业内人员、旅游院校师生和市民进行参观,现场发放纸质宣传材料和音像类制品共计67000份,展示了我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各种业态的旅游产品。在精品旅游展示推介会期间,我们举办了四场专题旅游推介会,集中推介了自治区旅游、四条精品旅游线路、冰雪旅游、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和精品旅游景区,为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建设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做了广泛的宣传。

6.大力发展旅游新业态,成为自治区旅游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大力发展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有一批休闲农牧业旅游区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区,如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水镜湖、达拉特旗万通生态园、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的巴尔虎蒙古部落等。二是积极发展农家乐、牧家乐为特色的乡村旅游接待户,全区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已发展到70多家。与自治区农牧业厅联合召开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经验交流会,对今后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进行了部署。在北京举办了“2013年全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培训班”,组织学习了北京市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先进经验,促进了我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三是积极开展了申报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工作,选定恩格贝旅游区、阿尔山国家森林公园申报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并按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进行创建工作指导和初审。四是大力推进森林旅游发展,与自治区林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森林旅游的意见》,对发展自治区的森林旅游做了部署。

(二)狠抓了旅游景区的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了旅游产品档次。

1.积极推进旅游景区提档升级,旅游景区建设迈上了新台阶。一年来,我们按照建设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的要求,认真实施精品旅游战略,加大了旅游景区建设力度。一是组织指导旅游景区转型升级、提高品质,创建4A和5A级旅游景区,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区有15家旅游景区评定为4A级旅游景区。截止2013年底,全区的A级旅游景区数量达到了271家,其中5A级2家,4A级65家。二是大力指导精品旅游景区创新升级,由单纯观光型旅游景区向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复合型景区的转型,增加文化元素和体验、娱乐项目,提升了旅游景区的功能和档次。重点抓了成吉思汗旅游区、响沙湾旅游区、七星湖旅游区、阿尔山—柴河旅游区的转型升级。响沙湾、七星湖已经转型成为沙漠生态度假型旅游区,阿尔山—柴河旅游区被评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2.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努力打造新的旅游景区。认真抓了新建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建设,对每个重点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进度、投资等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加快了新旅游景区的建设步伐,各盟市都有一批新景区投入运营,提升了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后劲和核心竞争力。我局重点指导了呼和浩特市敕勒川草原文化旅游区、巴彦淖尔市纳林湖旅游区、乌海市金沙湾旅游区、甘德尔山生态旅游区、赤峰市红山契丹文化园区和乌兰察布市集宁国际皮革旅游区的规划建设,专门组织了专题研讨会,聘请多名国内知名旅游专家对几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研讨和咨询。

3.持续打造了冰雪旅游产品。我们把发挥冬季旅游资源优势,打造冰雪旅游基地作为建设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的一项重要工作。首先是继续支持呼伦贝尔、锡林郭勒、满洲里等盟市的冬季旅游那达慕和冰雪旅游节庆活动,努力创造冰雪旅游品牌,不断扩大自治区冰雪旅游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其次是重点支持建设冰雪旅游设施。对东部和中部盟市的冰雪旅游滑雪场建设进行指导和资金支持。极大地促进有关盟市滑雪场建设和冰雪旅游基础设施的完善配套,冰雪旅游产品初具规模,全区已有成规模的滑雪场8个,对我区冰雪旅游的发展形成重要支撑。

(三)认真学习贯彻《旅游法》,不断加强行业管理。

1.认真组织了《旅游法》的学习和宣贯。我们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旅游法》作为今年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要求,我局制订了整体宣传贯彻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学习培训,向全行业、全社会开展宣传贯彻。一是组织了全区《旅游法》培训班,邀请国家旅游局参与制订《旅游法》的领导和专家来我区进行集中授课,对自治区旅游局、各盟市旅游局、旗县旅游局,以及部分旅游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旅游法》培训。研讨和部署我区实施《旅游法》的有关工作。二是突出抓了旅游执法队伍的培训和建设,努力提高旅游队伍的执法水平。《旅游法》的实施为我区加强旅游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建设一支高素质、懂业务的旅游执法队伍对于有效实施《旅游法》,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有重要意义。我们积极指导各盟市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各盟市旅游局和部分重点旅游旗县旅游局都建立的旅游质检机构。我们组织对全区旅游质检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大检查。今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按照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我们认真组织了宣传贯彻《旅游法》,开展旅游市场大检查,对全区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游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启动推进旅行社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提高游客的满意度。

2.突出抓了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一是完成对旅行社、星级饭店的调查统计工作。形成了《全区旅行社统计调查总结通报》和《全区星级饭店复核总结通报》。二是认真组织了旅行社、旅游饭店的监督管理。全年处罚旅行社57家,限期整改旅行社30家,注销旅行社8家。处罚星级饭店16家,限期整改星级饭店5家,取消星级11家。同时,抓了旅行社审批和星级饭店评定,上半年审批一般旅行社33家,出境组团社7家。评定星级饭店7家。三是加强了对赴台旅游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了赴台旅游业务监管,先后组织举办出国领队培训会议、赴台旅游管理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加强了出国领队队伍的培养,严肃赴台旅游管理,组织了赴台游专项检查,对深圳建南分社给予查处纠正,与四家赴台社签订了《告知书》,与一家社进行约谈要求整改,有效规范了我区赴台旅游市场秩序。四是认真开展了行业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旅游局监管会议部署,制定了《2013年全区旅游监管工作要点》、《全区导游人员年审暂行办法》等文件,对全年的行业监管工作作出了安排,并进行检查、督办。7月份,联合6个厅局分5个检查组,深入各盟市进行巡回检查、督察,开展了“打非治违”活动,加强对市场的整治,加大了侵害消费者利益案件的办理力度,有效维护了旅游市场秩序。五是认真规范了边境旅游。组织召开了中俄、中蒙边境旅游协调会,签署了《会议纪要》,达成了新的成果。六是大力推进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继续认购,我区实现第三个年度认购100的比例,全区责任险缴费557万余元人民币,处于全国领先位置,最大程度防避了旅行社经营风险。

(四)采取积极措施,努力激活入境旅游市场。

1.认真组织开展入境旅游促销活动。组织参加了新加坡国际旅游展、马来西亚国际旅游展、莫斯科国际旅游展、德国柏林国际旅游展、首尔国际旅游展、内蒙古香港经贸活动周、港澳旅游推广、香港国际旅游展、台湾海峡两岸旅游业界联谊会、澳门国际旅游展、海峡两岸台北旅游展和伦敦国际旅游展。通过展台布展、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海外主要旅游市场宣传了内蒙古旅游

2.认真做好中俄旅游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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