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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放开“三权”为创新加码

发布日期:2018/1/31 16:07:51 浏览:772

来源时间为:2018-01-15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下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建立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扩大科研机构和高校自主权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划。

对于科技创新步伐相对缓慢的内蒙古而言,分配新政的出台会激发怎样的活力和动力?

为科研“松绑”,释放创新活力

长期以来,科技经济“两张皮”的现象在内蒙古一直比较突出。一方面,科研机构、高校取得的科研成果被各单位“雪藏”,另一方面企业因为缺乏核心技术而“嗷嗷待哺”。

“科研机构、高校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可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对于《意见》中这条极为抢眼的新举措,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于光军表示:“把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下放给单位,无疑是为他们松了绑,激活了市场、激发了研发动力,‘三权’的放开为创新驱动增加了润滑剂。”

坚持价值导向,让科研人员分红利

《意见》在涉及“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时如是表述:在保障基本工资正常增长的基础上,绩效工资总量可以在基本绩效标准线的3倍内核定;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将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益用于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比例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的70。

“这种力度是空前的,激励作用将会立竿见影。”在二氧化碳捕集新材料发明人、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博士生导师张建斌教授看来,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在知识价值分配中的激励作用,对于科技创新步伐相对较慢的内蒙古来说,正是一副“强心剂”。

为了更好地调动科研院所和高校人员参与创业创新的热情,《意见》还明确,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科研机构也可根据需要开设创新岗位接纳外来人才。

责编:张歌、吴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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