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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晨报数字报

发布日期:2016/3/5 10:46:27 浏览:743

本报讯消费者购买“代购”化妆品,真假难辨起纠纷,消协助消费者挽回损失,并提示消费者购买“海外代购”商品,消费者可以要求代购人提供购物凭证、邮寄凭证、收银单据及出售商家的联系方式等,以保障货品出现假冒、质量问题,可以自行或委托律师进行维权。

近日,家住青山区的黄女士,在一家经营韩国化妆品的店里购买了滋阴人参眼霜、面霜和雪花秀淡彩隔离霜各一瓶,共消费2800元。当天使用之后,感觉和她从韩国买回来的一点也不一样,“感觉没有一点人参味,一点也不滋润,味道还怪怪的。”黄女士说。

黄女士怀疑是假货,三天后来到韩国化妆品店找到负责人要求退货。店主则表示产品是真货,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2月6日,黄女士投诉至消费者协会。

因为化妆品不鉴定分辨不出真假,双方又不愿出鉴定费。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要求经营者提供专柜购买的票据、邮寄凭证、收银单据及出售商家的联系方式等代购手续,经营者无法提供。根据《消法》相关规定,最终店主承认了错误,消费者黄女士拿回退款2300元,消费者承担使用费500元。

东河区消协工作人员提示,随着“海外代购”的市民越来越多,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我国法律并未限定消费者的购买形式。如果是代购产品而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代购人进行赔偿;消费者也可以要求外国厂家进行赔偿;如果是通过网络平台购物,消费者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若该平台无法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等,消费者有权向网络平台的经营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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