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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扎兰屯:微信代购也有价消协维权获赔偿

发布日期:2016/3/5 10:46:25 浏览:814

本报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微信代购的品牌鞋因清洗受损引发的纠纷,消费者获得320元经济赔偿。

王女士将一双通过微信代购、价值648元的新百伦休闲运动鞋送到某洗鞋店清洗,取件时发现鞋子前端开裂,洗鞋店承诺负责修理,但连续修理了两次,效果很不理想。王女士要求洗鞋店赔偿,洗鞋店以王女士在微信上代购,无法提供鞋子的购买时间和价格为由拒绝赔偿。万般无奈中,王女士来到扎兰屯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核实。经调查,王女士的休闲运动鞋是在微信平台代购的,没有发票、信誉卡,但消费者是通过网上银行将款汇入对方账号的,网上银行消费记录可确定购买时间、价格。扎兰屯市消费者协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明确指出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承担赔偿损失责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鞋类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建议对已使用的商品按商品原价0.5/日收取折旧费,消费者应获得320元经济赔偿。双方对此调解建议无异议。

□赵静张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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