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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教育厅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发布日期:2017/7/9 16:29:30 浏览:611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报考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教育信息中心(电化教育馆)、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装备技术中心、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9家单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教育信息中心(电化教育馆)、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装备技术中心、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8家单位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14日(周五)(9:00-12:0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117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

具体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乘坐3路、16路、27路、75路、98路、K1路、K2路公交车到万达广场站(或博物院)下车丁字路口往北200米路西即到)。

2.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20日(周四)(9:00-12:00)

地点: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大学城学府路)。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3张一寸彩色近照,《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两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截图打印)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岗位要求企业专业工作经历的,须提交由企业出具的专业工作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岗位需求表》为准。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017内蒙古教育厅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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