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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益岗位等招聘11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7 3:25:12 浏览:730

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所需经费由中央、自治区、盟市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支持2万元,自治区财政和盟市财政各承担1万元。

二)政策保障。受援旗县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终止并解除聘用关系。对于讲学期间违反教师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事宜。招募工作的其他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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