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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率5月1日起降低内蒙古预计为企业减负超60亿元

发布日期:2019/5/7 17:52:04 浏览:618

来源时间为: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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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于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

此次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后,对于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等参保人员缴费能减轻多大负担?会不会对职工养老金发放水平有影响?成为企业和参保人员最为关心的问题。对此,昨日,内蒙古晨报融媒记者采访了相关负责人,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

企业可减负60亿以上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调整缴费基数政策,惠及全区所有的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广大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相较之前已实施的阶段性降至19政策,一次性降低3个百分点,降幅达15.8。据测算,2019年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政策,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60亿元以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那炜清表示。

那炜清介绍,此次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不是阶段性的、临时性的,属于长期性制度安排,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降费政策中受益。降低费率后,内蒙古大幅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的费率差距。费率降低后,企业缴费减少了、参保门槛也降低了,这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后劲,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从而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来。

参保人员将少缴费

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对职工个人来讲也可以降低缴费水平。对企业职工来讲,原来的政策规定,个人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对于一些工资收入较低的企业职工,由于个人基数调整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缴费基数有所降低,个人缴费额度也会有所减少。对于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等个人参保人员来讲,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后,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人缴费负担明显下降。

那炜清举例说,以201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为例计算,上年度即2017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7688元,而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919元,两者相差9769元,全口径平均工资较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14.4。个体参保人员如果以全口径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费,全年能减少缴费1953.8元;以60为基数缴费,全年减少缴费1172元。

职工养老金发放水平不受影响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否影响职工养老金发放水平?对此,那炜清表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国家要求,降费减负,既要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又要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对于已经退休的职工来讲,养老金仍按原计发办法发放,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现在的发放水平。对于政策调整后退休的人员,国家将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此外,自治区财政厅将与相关部门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措施化解收支压力,确保不会形成养老金支付风险,切实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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