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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6/2/5 17:40:58 浏览:621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二章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135


第三条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


人民武装学院: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路军区教导大队。


兴安学院:乌兰浩特市乌察公路160号。


二连浩特国际学院:二连浩特市南环西路1085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第五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4.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汉双语)专业汉语文成绩要求100分以上。


5.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各专业外语成绩要求40分以上。


6.本科提前A批中的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术科成绩要求80分以上。本科提前B批的体育教育(足球)专业术科成绩要求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只招收足球专项考生。


7.国际交流学院专科的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和财务管理专业外语成绩要求60分以上。


8.心理学(蒙语汉授)专业汉语文成绩要求90分以上。


9.新闻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外语成绩要求90分以上。


10.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外语成绩要求60分以上。


11.小学教育(英语)汉语授课专业要求口试合格。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五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以及历年生源数量、质量,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提档比例:按武装学院人民武装专业,兴安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000元/学年;本科的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校企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网络工程专业10000元/学年。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中澳合作办学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25000元/学年,其他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18000元/学年。


其他汉语授课本科学费3500元/学年;蒙语授课专业学费均在同类汉语授课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


若内蒙古自治区对于收费标准有变动,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住宿费:800元—9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与贷款: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占学生数的0.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占学生数的4;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人,占学生数的28,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还通过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各类社会资助活动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机会和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6000元。


第二十四条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六公开三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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