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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0/11/17 19:55:04 浏览:1042

36万元。

16.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查处邮购“同仁堂”假药案

基本案情: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受理董某某关于“同仁堂止渴养阴胶囊”的投诉,经调查,董某某通过电话邮购方式购进“同仁堂止渴养阴胶囊”(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441,生产企业: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国药准字Z20080441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取得的药品批准文号,从药品名称、包装、说明书内容等方面几乎未发现异常,但药品的包装相对粗糙,产品批号、生产日期、限用日期印刷存在瑕疵。经检测及协查,上述药品检出化学药品“格列本脲”“盐酸二甲双胍”且非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生产。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了解到新市镇范围内服用上述止渴养阴胶囊药品的受害者超20人,且大部分受害者年龄较大,深受糖尿病困扰,服用该药品的时间较长,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专案组在天门市某民居将犯罪嫌疑人甘某某抓获,现场查获生产假药的模具、少量样品和原料进货账。本案涉案假药包括“同仁堂止渴养阴胶囊”“同仁堂山菊降压胶囊”“同仁堂止渴降糖胶囊”及“克银丸”等,受害者1000人以上,发往全国假药数量10万粒以上,涉案金额超200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2019年9月,德清县人民法院对甘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予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款20万元。

17.浙江省永康市查处网络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推销一款名为“日加利酵素胶原低聚肽饮品”的普通饮品,宣称具有“预防癌症、瘦身、祛斑祛痘、解酒护肝、抗衰老、改善近视、防疲劳、养发固发”等20大功效。当事人通过建立多个群成员为代理商、客户的微信群,向代理商发送产品所含成分、功效的材料进行培训和宣传,以培训会形式进行宣传,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场所通过口头介绍及微信语音聊天等方式向产品咨询者等介绍产品功效等内容。

法律依据及处罚:浙江省永康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万元。

18.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调查康浩之星健康协会涉嫌违法销售保健品案

基本案情: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当事人涉嫌违法销售保健品给老年人群体,无正规经营证件,保健产品功能涉及虚假宣传。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多名员工正在打电话销售保健食品,企业登记的营业执照为黄山季捷商贸有限公司,在当事人的另一处所发现已包装的33个品种保健食品共317瓶和34小袋、未贴标签的瓶装胶囊有2个包装共574瓶、各种保健食品标签两大袋以及六合通脉纳米磁能裤260条等保健产品。

另查,当事人将大量公民个人(涉及全国27个省市,基本为老年群体)信息发给公司员工,让员工通过电话销售保健食品,在销售的食品标签上有保健食品标识及“中国北京禾信维康公司销售”字样。同时,未查到中国北京禾信维康健康公司,且保健食品标识中的批准文号为虚假批准文号。根据当事人电脑中保存的电子文档记录,该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货值金额超过36万元。

案件进展:因当事人存在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行为,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已将本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部门。

19.福建省厦门市查处天宏智慧养老服务中心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基能素(蒙山牌银花蒜宝胶囊)属于保健食品,当事人采用“会议营销”的方式向消费者宣传基能素保健食品对脑膜炎、角膜炎、百日咳、伤寒、结肠炎、急慢性胃炎、心脑血管疾病、心脏病、癌症肿瘤、肺结核、肺炎等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在行为效果上具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特征。

法律依据及处罚: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20.河南省漯河市查处宁一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保健品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向中老年群体消费者邮寄保健食品宣传材料、中奖大礼包和通过电话营销方式利用术语,向消费者销售保健食品和预包装食品。当事人印制邮寄的宣传材料和电话销售术语中宣传“化唐老汤三步化糖促进肠胃吸收加快新陈代谢、改善血粘度、消除并发症,使用后不用终身服用西药和注射胰岛素;罗麻丹五步通调具有降低高血压平稳降压差、激活心肌细胞开启心脏原动力等功能,蛇杞风古汤适用于颈椎病、腰椎病、风湿、类风湿、骨质增生、骨刺、坐骨神经痛、股骨头坏死等疾病”。经查证,以上食品无功效证明。

法律依据及处罚:河南省漯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21.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查处紫金县城羊之家羊奶店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为了推广宣传御嘉源牌中老年配方羊奶粉,当事人在某酒店举办羊奶伴您健康百岁工程启动会。当事人在会议现场通过幻灯片、现场解说等方式宣称“御嘉源牌中老年配方羊奶粉采用了世界领先生产技术,通过世界高水平的各种中老年常见病的调理,并得到了国家各部门和领导的高度关注和认可”等内容。

法律依据及处罚: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万元,并依法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22.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查处兴安县佰汇康百货店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销售的盛力源牌蜂胶软胶囊是以蜂胶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是增强免疫力,适宜人群为免疫力低下者。当事人在向老年人消费者推销该商品时,宣传蜂胶具有“抗氧化、抗疲劳、抗辐射、抗肿瘤、抗感染、抗病毒、降血压、降血糖、脂、降胆固醇”治疗作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23.海南省三亚市查处三亚康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推销其经销的由威海南波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C、软骨素和威海紫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角鲨烯等产品时,统一制作宣传用语,通过工作人员现场向游客宣传产品具有“舒缓血管、软化血管、适用于三高人群”等治疗功效,而当事人经销的上述产品均是保健食品,经查证无科学依据。

法律依据及处罚:海南省三亚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30万元。

24.海南省万宁市查处万宁朵琪贸易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主要是乳胶床垫、枕头等乳胶产品。其在经营过程中夸大经营规模,以模糊的宣传用语向消费者暗示其销售的商品是海胶集团的产品。同时,当事人在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商业宣传时,通过举例说明、现场对比、现场演示等方式介绍其商品具有改善颈椎病、肩周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低血压,软化血管等功效,经查证并无科学依据。

法律依据及处罚:海南省万宁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万元,依法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25.海南省三亚市查处三亚大正乳胶科技展览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向游客现场讲解其经销的“BIGSQUARE”品牌系列乳胶产品时,宣称“乳胶枕头和床垫是世界公认安全、健康卫生的寝具”“乳胶床可以在睡眠的过程当中更好地维护脊椎健康,尤其是已经出现颈椎病腰椎病的”等内容。经核实,当事人经销产品的宣传内容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拼凑的,并无科学依据。

法律依据及处罚:海南省三亚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万元。

26.四川省射洪县查处康壮医疗器械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销售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健康坊”牌热疗仪、电解还原制水机(健康宝)、多功能玉石超豪华型电热褥垫、舒颈康等产品时,不按照产品说明书内容向消费者进行推介,夸大宣传或暗示上述产品对癌症、糖尿病、静脉曲张、类风湿、前列腺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妇科疾病等有显著的预防和治疗效果。

法律依据及处罚:四川省射洪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该局对当事人罚款20万元。

27.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调查某服务中心非法会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以免费赠送产品、组织老年顾客在旅游景点聚会等方式,通过现场产品课件讲解、广告视频讲座等手段推销产品,对百讯牌森宝熊胆粉、红原牦牛奶粉等保健食品和食品作虚假宣传,宣称其对多种疾病具有治疗功能。2017年9月14日至2019年1月13日,当事人销售产品金额和收取预存费用记录达960余条,收款金额超420万元。

案件进展: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且涉案金额已经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该局已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对本案正在进一步侦查。

28.四川省巴中市调查张某、衡某假借“古镇一日游”保健品会销和涉嫌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自2019年8月18日起在人员密集区租赁场地,采取与周边市县旅游团联络等方式,借“古镇一日游”之名,将游客引导至销售场所,虚假宣传幸福来灵芝孢子粉等保健品具有抑制肿瘤细胞扩散、预防糖尿病、美容美颜等功效,通过收钱后退还、发放红包等手段进行销售,诱导游客购买保健品,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案件进展:目前本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公安局已对组织者张某等4人刑事拘留。

29.贵州省晴隆县调查文兴成人用品店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保健食品案

基本案情:2019年7月16日,贵州省晴隆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刘某经营的晴隆县文兴成人用品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金牌玛卡、每粒坚为伪造厂名、厂址,伪造批准文号假冒保健食品,且当中添加了药品西地那非成分。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法律依据及处罚:鉴于当事人行为已涉嫌犯罪,此案目前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0.甘肃省张掖市查处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授权销售人员韩某宣传销售公司生产的处方药雷丸片。2019年3月,韩某印制1000册无出版刊号的《中国菌药》药品宣传册广为散发,宣传“消除妇科肿瘤河西雷丸一流,河西雷丸片适用8类肿瘤人群”等内容,并以20名患者、河西制药专家名义进行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甘肃省张掖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和《广告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201350元。

(资料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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