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2-10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五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网址)下载。咨询反馈电话:696781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围绕全区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以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文化旅游产品供给、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文艺精品创作、旅游环境等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取得新提升。
(一)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主动公开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专项经费、政府采购等信息。二是根据自治区政府“放管服”要求,立足文化和旅游厅新成立后职能变化实际,动态更新权责清单,公开行政审批权力11项、行政处罚14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3项,并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三是做好乌兰牧骑、公共服务、全域旅游、厕所革命、旅游景区管理等文化旅游重要领域、重点专项工作的信息公开。
(二)加强公开解读回应。一是积极做好政策发布与政策解读。2019年以来,通过政务微信、微博、头条号和网站发布《<乌兰牧骑条例解读》《图解<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等政策解读文件10条;向社会发布了2018年全区文化发展统计公报。利用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同步发布相关政策法规,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自治区相关部门的矩阵建设要求,优化微信文章美工设计,引导群众“点赞”和“转发”。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政务网开设在线访谈、投诉举报、在线咨询、民意征集等专栏,加强与群众交流。2019年网站回应网民在线咨询28条。
三)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公布《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对重大行政决策和执行情况及时公开。2019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门户网站对文化旅游机构设置情况、文化旅游专项规划编制、《乌兰牧骑条例》出台、自治区级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评定、行政权力下放等党组重要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四)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加强网站建设。2019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整合原文化厅和旅发委政务网站,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务网站,针对门户网站的栏目设计、页面编排,组织进行了17次大的修改,实现了网站行政审批服务与“自治区互联网 政府服务平台”的无缝对接。二是做好信息发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发布信息8100条左右。创新设置了景区、旅行社、图书馆等文化旅游资源专栏,方便群众查询文化旅游资源信息。在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节日节点,发布了大量提示、警示、科普、教育信息,引导广大群众文明出游、安全出行。同时设置了知识库专栏,将一些办事指南、场馆设立流程政策解读等群众最关心、最常需要检索的内容集中公开,方便群众快速查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效率和质量。设置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专栏,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信息123条。三是创新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矩阵优势,通过政务微信微博、头条号,每工作日推送信息。2019年除政务网站外各平台共发布信息2800条左右。
(五)加强监督保障。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要求,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信息公开目录》,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政务公开要点》,明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务公开范围、流程、时限、责任处室,为区直文旅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力度,建立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处室考核和直属单位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提高区直文旅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的意识和重视。举办“全区文旅系统政务信息员暨网评员培训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减2
59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增1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1
减47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48
12585.4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