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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扶贫政策鄂尔多斯:鄂托克前旗2019年精准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9/11/10 2:50:39 浏览:1633

全、运转规范、效益明显、基层干部群众认可的互助社,进一步给予支持,促其发展壮大,对证照不全、账目不齐、资金闲置、管理混乱、农牧民参与度低的互助社实施清资退出,回收资金用于资产收益扶贫、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构建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规范,贫困农牧民持续增收。(责任部门:

旗委组织部、旗扶贫办、工信局、农牧局、财政局,各金融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6.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加大电商企业扶持力度,依托旗供销社创办的“供销e家”、农村牧区电商、吉万体验店、圆通快递等电商扶贫平台,推行“互联网 电商 贫困户 农畜产品”扶贫模式,通过开设贫困群众农畜产品“扶贫馆”,将贫困群众的优质绿色无公害农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民族服饰、民族工艺品和草原牧户游、农家乐、美丽乡村旅游及劳务信息、市场信息进行线上销售和发布,拓宽农畜产品销售渠道,使电商扶贫成为脱贫攻坚的“新引擎”。(责任部门:旗政府办、工信局、农牧局、财政局、供销社、妇联、民委、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四)聚焦脱贫攻坚薄弱环节,集中开展“清零达标”行动。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回头看”,针对贫困人口各项脱贫指标达标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普查,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一高于”的脱贫攻坚标准,逐户对照核实,稳步开展“清零达标”行动,全面摸清底数、逐条推进落实。

1.实现脱贫攻坚到户政策未落实或执行有偏差清零。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查找政策漏帮漏扶、执行不到位、执行有偏差等问题。及时纠正政策设计“先天不足”、政策执行“水土不服”、政策效果“打折扣”等偏差,确保2019年到户扶贫政策精准、帮扶效果明显。(责任部门:旗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2.实现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扶贫产业项目未覆盖和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兜底政策未覆盖清零。对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劳动力现状进行全面核实,切实摸准贫困人口劳动能力情况,因人因户精准施策。一是产业扶贫带动。发展稳定增收的肉羊、(责任部门:旗农牧局、扶贫办、教体局、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社保局、残联)。

3.实现集体经济薄弱嘎查村清零。全面摸排全旗68个嘎查村集体经济情况,对于集体经济薄弱的嘎查村,采取土地流转、资源开发、资产租赁、实体兴村、产业带动、服务创收、项目带动和集中创业,因地制宜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责任部门:旗委组织部、旗农牧局、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4.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清零。对全旗农村牧区危房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加强对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和现场质量巡查,确保住房质量标准符合规定。加快推进互助幸福院建设,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投入、匹配本级财政资金、金融支持、对口帮扶、社会捐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对丧失劳动能力、年龄偏大、经济困难和不愿危房改造的贫困户,引导其入住互助幸福院,确保贫困人口有安全住房。(责任部门:旗住建局、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5.实现贫困嘎查村未通动力用电、贫困户生活用电未达标清零。对全旗68个嘎查村动力电配套情况和贫困户生活用电配套情况进行摸底清查。所有嘎查村必须全部通动力电、所有贫困户必须通照明电。(责任部门:旗供电分局、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6.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清零。重点对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验收情况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包括一户一人和一户两人家庭人均面积标准超标和产权分割情况以及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情况(责任部门:旗发改委,各镇党委、政府)。

7.实现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平台数据系统建设达标。全面做好国务院、市精准扶贫信息数据平台信息更新维护和数据信息统计汇总工作,确保旗、苏木镇(管委会)、嘎查村三级数据纵向贯通,机帐一致,帐实一致,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各项信息的精准度和数字化管理水平。(责任部门:旗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8.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镇、村两级卫生院(室)设备、人员、药物等基本医疗服务达标。针对各镇、嘎查村两级卫生院(室)设备、人员、药物等医疗基础配套条件进行摸底清查,对于条件未达到基本服务要求的立即整改落实。同时,继续加大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力度。继续实行贫困人口全额代缴合作医疗费、“六重保障”政策、“三个一批”政策、免费体检政策,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体系(责任部门:旗卫健委、医保局、民政局、扶贫办)。

9.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达标。根据《自治区水利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员会关于转发<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的通知》(内水农〔2018〕59号)文件精神,对全旗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情况进行逐户鉴定,并出具饮水安全鉴定书。对于饮水安全存在问题的及时纳入饮水安全工程改造实施。(责任部门:旗水利局、卫健委、疾控中心、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10.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控辍保学达标。持续加大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力度,在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市教育资助政策的同时,落实好旗级贫困学生差异化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上学有保障。(责任部门:旗教体局、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五)强化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形成积极向上的内生动力提升机制。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下大力气补齐贫困群众的“精神短板”,真正让贫困群众想干敢干、能干会干。

1.强化教育引导。一是大力实施农牧民素质提升工程,通过组织贫困群众进行培训教育、参观学习,强化思想教育,引导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意识,有效解决贫困群众“等靠要”和争当贫困户的观念,逐步削除精神贫困,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二是深入开展“提升内生动力,我脱贫我光荣”主题活动,大力宣传“脱贫致富示范户”“创业脱贫户”“致富带头人”“龙头企业带领贫困户稳定脱贫”等先进典型,鼓励贫困群众向身边人、身边事学习和看齐,强化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形成你追我赶、力争上游的脱贫局面。三是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旗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深入挖掘各镇、各包扶部门、驻村工作队、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在精准脱贫攻坚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形成鄂前旗特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模式。(责任部门:旗委宣传部、旗委组织部、旗委统战部,旗农牧局、扶贫办、民委、工商联、工信局、医保局、卫健委、民政局,各镇党委、政府)

2.多渠道为贫困群众搭建创业就业平台。以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方式,积极拓宽贫困群众就业创业渠道。一是鼓励旗就业服务、园林、环卫等有关部门和物业、劳动力市场等企业,通过举办精准扶贫专场培训班、招聘会、洽谈会,开展劳务输出、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搭建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平台,招聘吸纳贫困对象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实现稳定脱贫。旗林草局要优先选聘贫困家庭人员为护林员、草原管护员,组建造林、草牧业生态建设扶贫专业合作社,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不断提高贫困人口在国家和地方重大林业生态修复工程中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根据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专业特长和就业愿望,采取推荐就业、公开考录、见习就业、志愿服务等形式,实现贫困家庭子女稳定就业;二是以旗农广校、旗职业中学等职业技能培训为平台,组织有劳动能力、有创业就业意愿的贫困对象,进行种养殖技术、烹饪技术、电焊技术、汽车修理、机械操作、水暖电气等实用技能培训,确保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1名人员掌握1门以上实用技术,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引导性培训;三是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给予金融扶贫贷款支持,创业贷款在5万元以内的,实行免担保、免抵押,3年内政府给予全额贴息。(责任部门:旗就业局、财政局、工信局、林草局、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3.开展“记好一本账”专项行动。把记好一本账、算好一笔账,作为培育和提升贫困户内生动力的重要抓手,旨在通过养成记账算账的习惯,让贫困户在记账过程中合理规划个人的投资和消费,养成良好的理财习惯,各级帮扶责任人要督促群众记账,帮助群众算账,党政督查室将这一专项行动列为督查重点。通过记账算账逐步引导群众由算小账到算大帐延伸,由算生产生活账向算生态账深入,牢固树立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发展理念。(责任部门:旗委组织部、党政督查室、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六)坚持问题导向,从源头阻断贫困的发生,形成多角度、全方位防贫机制。对因病、因学、因意外发生致贫返贫风险的全旗生活处于贫困边缘的农村牧区常住人口和稳定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特别救助。

1.因病特别救助。由旗工商联牵头,积极协调旗内各民营企业、社会爱心人士募集资金,设立相关基金。针对因突发大病、重病住院治疗,经医保、大病保险正常报销和社会救助后,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支出仍然较高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牧民,经核查确实存在致贫或返贫风险的,实施医疗特别救助。(责任部门:旗工商联、医保局、卫健委、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2.因学特别救助。对父母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完成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及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就读的在校学生,经其他各项教育补贴政策和社会救助后,上学还存在困难的,通过落实国家生源地贷款解决。(责任部门:旗教体局、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3.因意外特别救助。主要针对意外事故,经公安交警、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的,经其他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后,经核查确实存在致贫或返贫风险的,纳入大病特别救助范畴内。(责任部门:旗医保局、扶贫办、卫健委、公安局、各镇党委、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干部队伍。各镇、各部门要始终把精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主责主业、头号民生工程和“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深刻认识当前脱贫攻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拥抱新时代、践行新思想、奉献新作为,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研究部署,全力抓好组织实施。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选强配优扶贫干部队伍和驻村工作人员,选派一批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懂扶贫政策、熟悉农村牧区工作、作风过硬,能胜任此项工作的优秀干部到脱贫攻坚一线开展工作,要结合市、旗两级脱贫攻坚方案和有关政策,因地制宜,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镇、本部门专项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严肃考核问责。各镇、旗直各包扶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与市包联旗区地级领导、市直包联单位领导、驻村工作队队长和第一书记及旗包扶联系领导、旗直机关企事业包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的对接与联系,统筹协调好市、旗、镇、嘎查村等各方面扶贫攻坚力量,按照职能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扎实有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要认真落实各级干部工作责任制,完善监督问责和正向激励机制,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旗委、政府对各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旗各包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要在充分了解掌握贫困户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填写扶贫手册,帮助贫困群众算好帐、理好财,制定脱贫增收计划,落实好扶贫项目。

(三)保障资金,严格监管。加大旗级财政扶贫专项投入力度,建立扶贫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将扶贫项目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有效整合涉农涉牧资金,按照规划,集中投入。旗扶贫、财政、审计、统计部门要强化扶贫开发统计监测、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扶贫资金审计监督机制,坚决杜绝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闲置及随意调整等违规违纪现象,做到扶贫项目当年实施、扶贫资金当年拨付、贫困户当年受益,维护好贫困农牧民的切身利益。

(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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