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对“第二次大督查第三批核查问责”开展行业和系统督查的工作要求,我委于2015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布置开展景区门票价格检查,重点督查景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未按规定执行门票优惠政策,以及捆绑销售门票、观光车票等价格违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积极落实我委有关工作要求,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理,并跟踪督促景区将各项整改措施逐一落实到位。
2016年旅游旺季到来之际,为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召开全区旅游行业经营者价格警示告诫会,向区内旅游市场各相关经营服务单位和个体业主发放《警示告诫书》,警示告诫旅游行业经营者应当履行价格自律、诚信守法经营的价格义务和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对不规范的价格行为表现形式和规范意见、要求、期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现刊登,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