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10-22
为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条例》的法治支撑和保障作用,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学习及宣传活动的通知》,号召局系统迅速掀起学习热潮,按照“紧扣主题、形式多样、强化宣传”的原则,通过包头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宣传栏、机关LED显示屏、发放宣传单、工作群信息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了宣传学习,共计500余人次参加了宣传学习,发放传单360余份,进一步提升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对规范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促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应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局政策法规科郭雅芳)
包头交通运输宣传
(BTjiao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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