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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业务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对满洲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8/28 17:46:43 浏览:473

来源时间为:2020-07-31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满洲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局部调整的请示》(满政发〔2020〕34号)收悉。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65号)要求,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厅组织专家对《满洲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修改方案进行了审查论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满洲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修改成果。

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约束性控制指标仍保持《规划》修改前确定的规模,已审批农用地转用项目(批次)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不得调整。

三、严格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建设制度,确保各项《规划》目标的实现。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

四、建立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依法规范修改机制,创新规划动态管理,更加注重生态保护、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注重多规合一,进一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约束性和可实施性。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五、满洲里市要根据《规划》修改方案,及时更新《规划》成果和数据库,备案后实施。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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