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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0/3/7 4:31:08 浏览:474

来源时间为:2019-05-15

(一)录取原则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所报志愿为依据,依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专业录取原则

区内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开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剂录取到其他计划未满的相关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平行分考生录取

如遇考生实际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对口升学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考生需参加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其他艺术类专业统考及联考并且成绩合格,录取时依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优惠加分政策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九、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十、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一)学费:5000元/年

(二)住宿费:900元/年—1100元/年。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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