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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业务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5 8:21:17 浏览:476

来源时间为:2018-12-03

自治区有关部门、相关盟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完善自治区自主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创新平台对我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内发改规范字〔2016〕1365号)的要求,我委在对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初审、答辩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水资源高效利用与河湖湿地修复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15家工程研究中心认定为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程研究中心要根据自治区产业发展需求和主要发展方向,以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二、工程研究中心应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改善研发设施条件,加强研发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鼓励科技人员进行技术创新和推进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管理制度。自治区每两年要对已经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请各盟市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已认定为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管理和指导,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此通知

附件:2018年度认定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3日

附件:

2018年度认定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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