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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商局部署2016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6/3/14 9:04:56 浏览:799

3月8日,内蒙古工商局印发《2016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要求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全面落实《消法》为主线,以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执法,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是开展“放心消费在内蒙古”活动,构建多元共治的消费维权体系。在全区组织开展“商品无假(或衣食无害)、服务无诈(住行无危)、投诉无忧”的“放心消费在内蒙古”创建活动。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重要商品进(销)货和批发记录、质量(服务)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等自律制度,引导经营者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强与12315中心、消协合作的同时,要积极与注册登记、个体管理、公平交易、市场、商标、广告等职能机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加强与蒙俄等国家及周边省区市的消费维权交流合作,扩大消费维权的视野和效果。

二是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提高商品消费安全保障水平。以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等与消费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为重点,全面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依法惩处违法经营者。自治区工商局将结合国家工商总局抽检工作安排,统筹制定2016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计划,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适时开展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继续选择部分商品适用GB/T28863-2012《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标准进行抽检。

三是强化服务领域消费维权,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强化有关服务领域监管执法,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侵害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严厉查处有关服务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是强化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引导。突出“新消费我做主”消费维权年主题,倡导节约、理性、绿色、健康的消费方式,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和日常消费教育引导。创新消费教育引导方式,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拓宽新媒体宣传渠道,加大12315公益广告、消费维权工作措施和成效、消费维权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五是加大惩处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认真贯彻落实《消法》、《产品质量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开展市场专项整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以及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等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及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违法案件信息,进一步发挥市场信用在消费维权监管执法中的作用。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是充分运用行政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规范经营者行为。充分运用12315数据分析,进行消费维权个别约谈或集体约谈,通过面对面座谈进行行政指导、督促教育,协助经营者分析现状、查找不足、提出对策、改进经营,推进经营者完善消费维权自律机制,最终达到“约谈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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