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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六项机制”确保建后管护常态化

发布日期:2018/4/20 8:01:27 浏览:603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针对土地治理项目高标准农田建成移交后常因缺乏管护而致一些区域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造成持续效益受到影响这一现状;与各项目旗县区签订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责任状,并与资金和项目分配相挂钩。用六项机制保障建后长期发挥效益。

一是水井、水泵、井房、滴灌过滤器、配电箱等设施建卡立档专人专管,定期维护、确保生产季节正常运行,非生产季节不丢失不锈蚀不损坏。

二是农田机耕路要保障路基无损、路面无坑通行畅通,雨天无泥、晴天无尘,防止过载车进入,做到常养护、常巡查。

三是农田防护林要定期浇水,防牲畜啃食,防人为破坏,发现有不成活树木定期更换,为解决防护林“胁地”影响旁边作物,可挖防胁沟或下挖植树沟地表一米种植。

四是输变电线路确保生产季节畅通,平时注重维护,特别是变压器的维护看管做到不丢失,线路无断损。

五是生产季节用水的协调和管护,需做到统筹节水,统筹安排时间,让农民家家能浇、户户守序。

六是管护有主体,权、责、利分明,管护和人员费用实行“农发机构提一点,农民出一点,乡镇村给一点”的“三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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