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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核定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秋季部分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6 16:55:56 浏览:708

来源时间为:2018-01-16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文化局,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秋季中小学汉、蒙文教材,因部分教材的教学内容有所变动,导致教材的印张数量发生了变化,对这部分教材执行新核定的零售价格(见附件1和2)。

二、除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高中阶段蒙古语(朝鲜语)授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政策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23号)中规定的高中阶段部分学生免缴教材费实施范围内的学生外,其他高中阶段学生仍按照核定的内蒙古自治区高中阶段教材价格缴纳教材费;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材价格,仍是全区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后各有关教育教材出版单位与各级财政结算的依据。

三、各地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一律严肃查处。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春季中小学汉文教材零售价格表

2.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春季中小学蒙文教材零售价格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12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核定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秋季部分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及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新闻出版广电局、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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